2025年毕业季租房服务进校园,租房陷阱及避坑指南大揭秘
2025年,"毕业季租房服务进校园"活动已拉开序幕。在每年的毕业时节,众多应届毕业生纷纷涌入租赁市场,迈向独立生活的起点。但在这条租房之路上,陷阱遍布,从虚假房源到合同中的各种陷阱,再到押金难以退还和房东随意提高租金等问题,都让这些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感到困扰。那么,如何在毕业季租房过程中避免陷入困境呢?踩坑1 上“照骗房”的当
法官支招:多渠道核实房源真实性
在众多社交平台及中介店铺中,虚假房源频繁出现。部分不良中介或房东为了吸引租客注意,发布了一系列图片精美、价格低廉且地理位置极佳的房源信息。然而,当租客实地考察时,却发现房屋状况糟糕、空间狭小,甚至位置偏远。比如,网上标注的是位于市中心的精装修公寓,但实地却是老旧小区内的简陋出租屋;再如,宣传图中的宽敞客厅,实际上却只能容纳一人通过的狭窄过道。某些房源根本不存在,完全是虚构的,发布者的真正意图是诈骗承租方看房费用或者搜集承租方的个人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保持诚实,并严格履行承诺。若有人故意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导致租客产生误解,并据此做出租房决定,这种行为侵犯了租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一旦因此给租客带来经济损失,比如支付了不必要的看房费用或定金等,房东或中介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毕业生小陈不幸遭遇了虚假房源的陷阱,他在网上轻易相信了“房东不在北京,租客需提前支付定金和租金”的谎言,于是通过手机将租房定金转给了骗子。然而,对方迟迟未交付钥匙,小陈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报警。结果,黄某和卢某被警方逮捕,他们共骗取了34名受害者共计26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提醒:
毕业生在寻找租房时,一定要通过多种途径验证房源的真实性,这包括在正规的租房网站上浏览房源信息,同时也可以前往周边的房产中介店铺咨询市场动态,并对同一区域内的相似类型房屋的租金水平进行比较。遇到那些图片看起来非常精美、价格却出奇低廉的房源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并要求中介人员或房东出示房屋的实景照片、房产证等必要的证明文件。此外,还可以通过视频通话等远程方式查看房屋,以初步判断房屋的实际状况。若条件允许,亲自进行实地考察无疑是最为稳妥的选择,以免仅凭网络信息便草率支付定金。
踩坑2 遭遇霸王条款
法官支招:切勿仓促签合同
签订一份合法且有效的租赁协议至关重要,它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协议中必须详细列出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这包括房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紧急联系人的信息。此外,房屋的具体信息同样不可或缺,比如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布局、装修情况等,并且需要附带房屋平面图作为补充材料。同时,租赁的期限应当精确到具体的起始和结束年月日,以避免因表述不明确而产生的后续纠纷。租金的具体数额、缴纳手段(例如,每月通过银行转账、采取押一付三的形式等)以及缴纳的周期必须明确标明,并且要说明租金中是否已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若未包含,则需明确指出各自承担费用的责任方。
某些不良房东或中介在签订合同时,会设立不公平的条款,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却加重了租客的负担。例如,要求租客负责房屋的自然损耗维修,“房东有权在任何时候,无需给出理由收回房屋,只需提前一周告知租客”,“租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将无法退还押金”等条款。这些规定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基本准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需秉持公平原则来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醒对方关注那些可能免除或减轻其责任,且与对方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条款。对于这类不公平的条款,承租方有权提出其无效。
小冯与杨先生作为房东达成了租赁协议,规定小冯有权租住杨先生的房屋直到拆迁结束。然而,杨先生之后提出房屋需要装修,并要求小冯搬出。由于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杨先生将此事提交至法院,寻求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小冯在规定的时间内搬出所租住的房屋。小冯则辩称,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尚未被拆迁,因此房东无权要求其搬离。经法院审理判定,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之规定,若租赁期限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无法明确时,该租赁关系即被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但需提前在合理时间内向对方发出通知。尽管杨先生与冯某已签署了书面租赁协议,但合同中仅约定租赁期限至拆迁之日,此约定显然不够明确。经过与双方协商,承租的房屋至今未制定拆迁方案,且双方也未对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作出额外规定。由于租赁期限的约定不够清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应被视为一种不定期租赁。据此,法院最终裁定小冯需在合理的时间内搬出承租的房屋。小冯对此深感懊悔,因为他当初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具体的租赁期限。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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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合同之前,承租人需逐一审阅所有条款,对于不明确或觉得不公的部分应立即提出修订建议,切勿急于落笔,对于条款中未明确说明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以免仅凭口头承诺引发后续争议。此外,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制作两份副本,双方各保留一份,确保各自掌握合同的原件,以防止因证据不足而引发的纠纷。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若能邀请第三方见证,如同学或亲友在场,则更有利于提升合同签订的公正性。承租方需妥善保存与房东或中介就租金、保证金、房屋设施等事宜的交流记录、通话录音等资料,一旦发生争议,这些内容可作为辅助性的证明材料。
踩坑3 碰上二房东转租
法官支招:仔细核查承租方身份与权限
为了缓解经济负担,众多应届毕业生在寻找住处时倾向于选择与他人共同租赁。这种合租方式能够分担房租开支,然而却伴随着不少潜在问题。首先,合租者的背景多样,容易引发人际纠纷以及财产安全的担忧。此外,若在合租过程中出现二房东擅自将房屋部分转租给他人,而未获得房东的批准,这种转租可能被视为无效。一旦原房东察觉到这一情况,他们有权要求次承租人,也就是合租者,搬离该房屋,这可能会让承租者陷入无家可归的困境。
租客小何意外地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原因竟是出租给他房屋的王某实际上是二房东。目前,真正的房主李先生声称王某未按时支付租金,并已通过邮寄方式向他发送了解除租赁关系的通知。然而,王某不仅没有归还房屋,还未经李先生同意就将房屋转租给了小何。因此,李先生要求王某偿还欠下的租金,并责令小何搬离房屋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小何深感不公,她坚持认为自己所租的房屋是王某的,因此与李先生之间并无任何合同上的联系,李先生无权对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版)的第十三条内容,若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履行期限已到或合同已被解除,当出租人要求次承租人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并支付因逾期腾房而产生的占用使用费用时,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定王某需补足未付的租金,李先生有权收回涉案的房屋;同时,小何需向李先生支付从李先生向王某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至小何实际搬离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用。
法官提醒:
在挑选合租伙伴时,建议与室友共同签署一份正式的合租合同,其中应详细规定各自的权益与责任,包括租金的分配比例、水电费用的支付方式、公共区域的利用规范以及卫生清洁的分工等。此外,还应保留室友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取得联系并妥善处理。在日常生活中,要重视个人财产的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以防因合租关系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纠纷。
为了规避二房东可能带来的风险,承租者在合租时必须对二房东的身份和转租的权力进行详尽的审查。需要求二房东提供与原始房东所签的租赁协议、原始房东同意转租的正式文件,并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承租者还可以通过拨打原始房东的电话、检查房产证副本等方法来核实转租的合法性。如果二房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那么就应坚决拒绝与其签署转租协议,以免掉入非法转租的陷阱。
踩坑4 房东无故索赔维修费
法官支招:遇争议可请专业人员鉴定
在选定了心仪的房屋并签署了租赁协议之后,便进入了交付房屋的阶段。在这一环节,承租人需要对房屋内的现有设施进行详尽的检查,包括门窗是否能够顺畅开启关闭、锁具是否完整无损、水电表的读数是多少、燃气设备是否运作正常、家电家具是否可以正常运作等。一旦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立即记录下来并与房东进行确认,并要求房东在房屋交付前完成维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标注由房东负责维修的具体时间与方式。若冰箱的制冷功能不尽如人意,承租人可立即拍照作为证据,并与房东协商进行修理或更换;若房东未履行承诺,承租人有权自行修理,并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在租赁期间,通常情况下,诸如更换灯泡、拧紧水龙头等日常小修工作应由承租方承担;至于因房屋自然老化或正常使用造成的较大维修,例如水管破裂、电路故障、屋顶渗漏等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复。若出租人未履行其维修责任,承租人有权自行进行维修,且相关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若租赁物品的维修影响了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则租金应相应降低或租期应适当延长。若租赁物品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则出租人无需履行前述维修责任,维修或赔偿责任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比如,若租户错误操作洗衣机导致电机损坏,那么维修费用应由租户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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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之际,房东与租客需一同检查房屋内的设施。若发现设施有新的损坏,需首先查明损坏的缘由,明确责任归属。若损坏由租客造成,租客需按照协议进行赔偿;若损坏并非租客之过,例如是自然磨损或因房东先前未进行维修所致,房东则不应追究租客的责任。若双方对设施状况存有分歧,可邀请专业的维修人员对情况进行评估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妥善解决争议,从而保障退房环节的公平与公正,防止因设施问题不当地扣除押金。
踩坑5 押金莫名被扣
法官支招:协商不成可寻求调解或诉讼
小美与房东赵先生达成协议,签署了租赁协议,并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及保证金。双方商定,该保证金将用于抵扣小美未来可能未缴纳的租金。若小美违反合同,保证金还将用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根据约定,退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赵先生应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给小美。然而,在小美按照约定退房后,赵先生以房屋受损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小美遂将此事诉诸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定小美对房屋的使用并未超出合理界限,故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判决赵先生须退还小美所缴纳的押金。
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往往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一旦承租人按照约定履行了租赁责任,并在退房时确保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无损,以及相关费用如水电费已全部结清,房东理应无条件的返还保证金。以承租人按时退房为例,若房屋仅呈现正常使用留下的痕迹,诸如墙面轻微的污渍或地板的常规磨损,房东便不得以无根据的理由来扣留押金。如果房东拒绝退还,承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有关物权返还请求权的条款,向房东索回押金,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因延迟退还所造成的利息损失。
租金的缴纳必须依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房东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或采取其他形式提高租金。若市场租金发生较大波动,房东若要调整租金,必须与租客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补充协议。若房东未得到租客的同意而单方面提高租金,租客有权拒绝支付超出合同规定的那部分租金。若房东采取诸如切断水电供应、更换门锁等极端措施迫使租户同意租金上涨,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租户的合法权益。租户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对房东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旨在索要赔偿并恢复至侵权前的状态。
法官提醒:
若出现押金或租金方面的争议,承租人应首先与房东进行友好沟通,明确事实和法律依据,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若沟通无效,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寻求行政层面的调解。如果调解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承租人可以依据租赁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追回押金或索要合理的租金。
毕业季寻找租住之处固然存在诸多困难,然而,只要掌握必要的法律信息,并在每个环节都保持高度的警觉与谨慎态度,便能够成功规避租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陷阱,从而享受到一个既安全又舒适,充满安宁的居住体验。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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