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天河广场塔吊倒塌事故查处督办,住建部要求复核安全生产条件
7 月 3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一份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这份通知书的具体情况如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
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7 月 2 日 07 时 30 分左右,在贵州省毕节市,“19456”工程天河广场项目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此项目中,一台塔吊发生倒塌情况。该事故导致 3 名人员不幸死亡。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 号)的相关规定,当下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工作开启了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出现事故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再次核查。同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要求切实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宣传部进行通报:2018 年 7 月 2 日 7 时 30 分左右,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建设路的一个施工工地,其塔吊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此次事故导致 2 人死亡,3 人受伤。其中有 1 名伤者被送到医院后,经过抢救但最终无效死亡。
住建部通报称: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其项目负责人是李越;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毕节市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华,项目经理是罗绪勇;监理单位是贵州众志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周彭,项目总监是向太平。当下,事故原因正在展开调查。
事故发生之后,市委和市政府迅速行动,区委和区政府也快速响应。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安监部门、住建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等被迅速组织起来,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工作。经过初步的调查得知,这是一起由于违章施工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目前,市安委会已成立安全事故调查组来展开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已被警方控制。具体的事故原因仍在调查当中。安全生产是每个人的责任。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并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严禁出现超载违章作业的情况。还要加强塔机的安全监控。具体的事故原因以官方公布的为准。
统计显示,2017 年全年有 86 起塔吊倒塌事件发生,导致 19 人死亡,50 人受伤。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塔吊倒塌事故频繁出现:
不过没有人员伤亡。
2018 年 6 月 16 日 16 时 40 分左右,在省内某市的越秀星汇名庭四期,发生了建筑工地塔吊吊装材料滑落的事故。此事故致使 1 人死亡,还有 3 人受伤。
2018 年 6 月 12 日 15 时左右,江苏无锡太湖新城的一个在建工地遭遇了安全事故。在吊运钢管的时候,钢管突然间掉落下来,砸到了地面上的 5 名工人,造成了 2 人死亡 3 人受伤的后果。
2018 年 5 月 25 日 10 时左右,在深圳市福海街道桥头社区,一个在建工地的塔吊套架出现了坠落的情况。此次事故导致 2 人死亡,而具体的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之中。
2018 年 5 月 17 日 11 时左右,在海南省五指山市颐园小区 A 栋工程处发生了一起事故,是塔吊倒塌事故,此事故导致 4 名施工人员死亡。
塔吊倒塌事故频发,如何预防?
这三个方面请参考——
坚持对设备进行年限管理,在选用设备时会选择名牌产品,并且会重点避免因使用老旧设备而带来的安全风险。
租赁塔吊最好使用 5 年之内的设备;租赁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最好使用 3 年之内的设备;如果设备一直在本单位使用,并且租赁单位的维保能力较强,那么使用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不使用 QTZ40 以及小于 QTZ40 的塔吊。如果设备的主要构配件没有生产标牌,或者擅自用油漆涂抹了标牌等情况,那么一律将其视为不合格设备,并直接进行清退。
注:以上三条是从使用单位角度拟定的,可能对租赁单位不利。具体实施时需综合考虑租赁价格等要素。但最终目的是想通过选用名牌设备且选用年限较短的设备,从根源上避免一些隐患带病入场,且这些隐患无法在现场进行整改。
塔吊倒塌
二、分包选择及设备把关
规模较大的单位需制定本公司的优秀租赁分包商评选办法与考核制度。从企业规模、设备数量、注册资金以及维保队伍人员建设等角度进行综合考核,以此来确定本单位的优秀分包商队伍。
设备进场前,机管员或机械管理人员需实地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要对设备拍照存档,之后准许其进场。设备进场后,还需再次进行验收确认,只有确认合格后才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要进行安装验收。通过这样的流程,可以避免出现带病设备进场容易退场难的情况,因为很多隐患实际上都发生在进场前,一旦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就很难再进行整改了。
https://img0.baidu.com/it/u=3763076337,3574272868&fm=253&fmt=JPEG&app=120&f=JPEG?w=626&h=400
3)设备进场前应进行考察验收的内容:
要求租赁单位具备常驻工作场所,且该场所需经过考察。所有出租的塔吊都属于租赁单位的自有产权,不存在挂靠行为。
安拆能力有以下要求:具备固定且属于自身的安拆作业人员队伍。在企业方面,如果同时拥有安拆资质,会被优先考虑。绝对禁止临时拼凑安拆人员。
维保能力方面:对于塔吊的一般故障,能够在 4 小时内予以解决;对于较大故障,则可在 2 天内解决。并且规定每月需进行一次检查保养,此要求在合同中会有约定,若缺少检查保养,将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旧设备需要先进行保养,然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之后,还需要再次验收合格,才可以开始安装。塔吊的标准节绝对不允许混用,单个品牌的塔吊,其所有的零部件都需要保持一致,并且要通过原厂进行采购。
塔吊结构件需满足以下要求:其一,结构件不能有开裂、开焊以及严重变形的情况;其二,所有标准节螺栓都要全部打开(包含套架内),若有锈蚀需割除;其三,进场使用的所有螺栓不能有严重锈蚀、变形、缩径磨损等问题;其四,塔吊结构件不能被电焊以及私自改动;其五,所有销轴开口销要齐全,螺栓螺母要外露三丝,且要有螺栓垫片、弹簧垫、螺母或垫片、双螺母。
塔吊电气限位有以下要求:其一,塔吊的电气线路不存在老化和开裂的情况;其二,PE 线处于接通状态;其三,限位罩壳完整齐全;其四,限位装置灵敏且有效,尤其断绳保护装置不能出现变形的情况。此外,钢丝绳应无断丝、起股以及毛刺等现象。
自身管理状况方面,优先考虑有生产厂家背景的租赁单位。该单位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并且拥有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包括塔吊基础施工、附墙位置预埋等节点。
塔吊折断
三、过程管理
设备在进行进场前验收以及安装验收之后,通常不会出现较大的问题。然而,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产生新的隐患。在这种情况下,月度维保和检查就显得格外重要。许多项目的月度检查只是在填写资料和走过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不负责任行为。月度检查时,租赁单位的专项检查需与总包单位的月度检查分开进行。同时,总包机械管理人员的检查情况,是对租赁单位检查情况的复查,也是对其的监督。
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原则
做好塔吊维保和安全管理
1超载
大家都知道,任何机械都存在其载荷的极限。起重设备因为要克服重力的影响来吊装物资,所以对于超过塔吊额定荷载的物资,原材料的吊装操作都是被禁止的。
2斜吊
在吊装过程中,吊路会出现倾斜的情况,这被称为斜吊。多起赶工中发生重大惨剧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斜吊。为了避免事故,在进行吊装作业之前,应该尽量注意纠正吊路,然后再开始施工。
3吊物上站人
部分施工人员喜欢借助塔吊升起吊物来省去搭乘电梯或上楼的麻烦,这种行为导致不少人在吊装过程中出现高空坠落的情况,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4指挥信号不明
在工地的管理方面,指挥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塔吊司机需要注意,当进行吊装作业时,如果没有清晰明确的指挥信号,就千万不要私自进行行动。
5埋在地下的构件
因为施工有需要,塔吊凭借其巨大的拉力成为了清除某些地下构件的设备。然而,部分埋在地下的构件与大地结合得十分紧密,在吊装时产生的反作用力会致使吊塔弯折,进而引发险情。所以,这类操作也应当避免。
6六级以上强风
六级风的气流速度处于 10.8 米/秒到 13.8 米/秒这个范围。这种气流速度比较快。对于塔式起重机的作业而言,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所以,当超过六级强风的时候,不应该贸然进行这样的操作。
7安装装置失灵
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调控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安装装置失灵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开工,往往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
8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
某些工程需要赶工期,所以在夜间光线阴暗的时候会进行塔吊作业,这种情况是非常危险的,应当被禁止。
9散装物太满或捆扎不牢
散装物在吊装作业时,常常因震荡而出现“溢出”的情况。如果装载过满或者捆扎不够牢固,那么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急剧上升。
10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https://img0.baidu.com/it/u=3832583326,2094374803&fm=253&fmt=JPEG&app=138&f=JPEG?w=800&h=1776
吊物边缘的防护措施很重要。若缺乏防护措施,吊物在高空滑落的话,就常常会对地面人员和设备构成重大威胁。
一份PPT送给大家
(来源于中联重科,仅供学习参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