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3-9 06:04:20

松原市交警支队加强共享电动车管理,严查低龄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保意识的增强

便捷、绿色出行

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和趋势

共享电动车也以其

随“扫”随走的特点

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

这些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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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8 日,松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警力展开行动。此次行动旨在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对城区共享电动车通行秩序进行从严规范,强化城区共享电动车的规范化使用,全面遏制共享电动车交通违法的高发态势。行动结合了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以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期一个月,行动力度雷霆出击。

行动中,城区各秩序大队加强了路面执法。他们依据共享电动车的分布以及出行规律,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同时兼顾一般区域,将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把集中整治和常态治理相结合”的要求,对警力部署进行了优化,精心制定了路面执勤勤务,迅速营造出了高压态势,进一步提升了整治效能。

重点针对辖区内的公交站点、校园、医院、居民区、商业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对骑乘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进行严管,对电动车超员的行为进行严查,对未满 16 周岁少年使用共享助力车的行为进行严查。采用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在现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人们充分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的安全意识深深植入群众心中。

支队指挥中心每天会对重点路段进行视频巡查。如果遇到共享电动车违法的情况,就会及时调度并下达指令,同时也会及时监督以消除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6 月 29 日,支队的交通科和法制科对松原地区美团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展开了约谈。他们要求企业务必严格地落实主体责任,对于企业项目的管理归属部门、骑乘人员的受众群体、停放区域的设置以及车辆回收摆放等相关问题,要进一步进行明确。同时,企业要尽快把共享车辆的警示提示标志标语完善好。

交警提示

共享电动车骑行别“任性”!

请牢记以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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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要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慢行。如果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就应该停车让行。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若遇到行人横过道路,就应当避让。

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且减速慢行;遇有雨的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且减速慢行;遇有雪的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且减速慢行;遇有雾的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且减速慢行;遇有霾的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且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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