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铁路安全新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详解
国家铁路局印发了一个通知,通知的内容是关于《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国铁安监规〔2024〕28号
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以及中国建筑,还有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物流等企业,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各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单位,各地区铁路监管局,以及机关各部门:
现在把《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发给你们,你们要按照要求去执行。
国家铁路局
2024年11月14日
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统称“安全能力考核”),依据《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铁路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有铁路工程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都统称为“安管人员”),他们的安全能力考核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铁路其他企业的安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铁路其他企业的安管人员在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方面,能够参照特定的标准或要求来进行。 铁路其他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培训事宜,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参照执行。
铁路运输的企业和单位,还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和单位,以及铁路工程施工的企业,它们统称为铁路单位。
铁路单位安管人员的安全能力考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开展: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对考核工作进行整体的安排和部署;二是实行培考分离,将培训与考核的工作分开进行,确保考核的公正性;三是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类型的安管人员,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
国家铁路局承担指导全国铁路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工作的职责,会组织编制安全能力考核大纲以及题库,并且建设铁路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信息管理平台。
地区铁路监管局组织本辖区内铁路安管人员的安全能力考核工作,其中包含北京铁路督察室。它具体承担安全能力考核的申请受理工作,也负责考试组织工作,还负责证书变更工作、延期工作、注销工作以及监管工作。
国家铁路局以及地区铁路监管局能够委托那些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或者机构来承担安全能力考核的具体工作。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统称为安全能力考核部门。
铁路单位要提高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
铁路单位能够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安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若委托了相关机构进行安全培训,那么确保安全培训质量的责任依然由本单位承担。
第二章 培训和考核要求
第六条,铁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全面责任。安管人员每年都应当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并且必须拥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应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管理能力。
第七条规定,安管人员按照业务领域可分为铁路运输、铁路工程施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这 3 类。其中,铁路运输以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管人员,按照岗位类型可分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 2 类;而铁路工程施工的安管人员,按照岗位类型则分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 3 类。
第八条 铁路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能力考核主要包括:
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所秉持的方针、政策,还有那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标准,以及法定职责所提出的要求。
铁路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方面的知识,包括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还有铁路安全生产技术以及专业知识。
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相关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相关规定;重大事故的防范相关规定;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相关规定;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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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新技术投入使用的安全管理知识;新工艺投入使用的安全管理知识;新设备投入使用的安全管理知识;新材料投入使用的安全管理知识。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 铁路单位其他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主要包括: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政策,还有那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具有的法定职责。
(二)铁路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三)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铁路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以及铁路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
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工作;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重大事故的防范措施;铁路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方法、报告方法以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铁路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投入使用的安全管理知识;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铁路单位安管人员初次进行安全培训,其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并且每年还需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铁路单位的安管人员从任职之日起,在 6 个月内(提交考核申请到考核成绩公布这段时间不算在内),一定要经过安全能力考核部门对其从事业务领域相对应的安全能力进行考核,并且考核结果要合格。
安管人员的岗位类型或者从事业务领域发生变化是因为工作调整。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能力考核。
安全能力考核部门需依据考核大纲的要求来制定考核程序或者方案。
铁路单位需及时组织本单位的安管人员报名参加特定业务领域和岗位类型的安全能力考核。同时,铁路单位要向属地的安全能力考核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从事多个业务领域的安管人员,需要满足各业务领域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这一要求。当铁路单位提交考核申请时,能够依据实际需求,一次性申请参加多个业务领域的安全能力考核,并且由安全能力考核部门进行统筹合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鼓励铁路单位的安管人员去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资格。那些已经取得了初级以及更高级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安管人员,还有取得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铁路工程施工安管人员,向安全能力考核部门提交申请的话,就可以给予免考。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参加考核的安管人员的基本信息;
(二)与铁路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件;
(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的证明资料;
(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申请考核的铁路单位负责。
安全能力考核部门审核通过铁路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会组织安管人员开展考核。若申请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安全能力考核部门应当告知申报单位让其予以补充。如果申报单位未补充或者补充后依然不符合要求,那么将不会受理。
铁路单位的安管人员进行安全能力考核时,采用的是在线网络闭卷考核的模式。考核的题型属于客观题,并且会根据考核人员所在的岗位类型以及从事的业务领域情况,从题库当中随机进行抽取。
安管人员需要按照安全能力考核部门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登录考核信息平台,进而完成安全能力考核。并且考核过程会全程录像,以此建立录像资料档案。
考核不合格且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能够在 2 个月的时间内申请进行一次补考。如果经过补考仍然不合格,就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并且申请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能够通过考核的,就不可以担任相关的职务。
考核完成之后,能够自行去查询考核结果,并且可以打印相应的铁路运输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也可以打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还可以打印铁路工程施工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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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格证的式样以及编号规则是由国家铁路局统一规定的。
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若因工作调动需变更相关信息,原申请单位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出调出变更申请,且需经当前录用单位确认;倘若不再从事相关业务领域工作,那么由原申请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安全能力考核部门收到信息变更申请后,需要对安管人员的安全能力考核信息、从事业务领域信息以及任职情况等进行复核。如果符合要求,就应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在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该考核合格证将作废:
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而导致了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发生; 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致使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得以发生; 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这一行为,导致了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出现。
通过隐瞒相关情况;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核合格证。
(三)转让、倒卖、出租、出借考核合格证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上述情形,若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了处理,那么就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能力考核,只有这样才可以继续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时,应当提前 3 个月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来说,要通过所属铁路单位向安全能力考核部门提交延续申请。
安全能力考核部门会对安管人员的劳动关系进行复核,会对相关职务及岗位的存续情况进行复核,会对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复核,会对是否存在证件作废情形进行复核。如果复核通过,那么考核合格证就会予以延期 3 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对于安管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能力考核合格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安全能力考核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或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工作中,如果滥用职权,就会依照有关规定被给予处分;如果玩忽职守,也会依照有关规定被给予处分;如果徇私舞弊,同样会依照有关规定被给予处分。并且,若这些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考核范围
铁路运输企业和单位包含铁路专用线使用单位。其中,国铁集团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和单位包含铁路局集团公司、专业运输公司、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以及它们所属的运输生产(站)段;国家能源集团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有专业铁路运输公司和铁路装备公司,还有它们所属的全资或控股的运输生产子分公司。
铁路运输企业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铁路局集团公司、专业运输公司、其他铁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铁路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运输生产站段的主要负责人也属于此类。此外,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以及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人员也在其列。
铁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含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同时,还包括从事技术、调度、质检、教育、综治、消防等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与铁路运输生产密切相关。此外,也有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
运输生产站段包含高铁基础设施段(综合维修机构)。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定义是从事新建铁路工程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同时也包括从事改建铁路工程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指的是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拥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是指获得了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并且,他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授权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的是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以及在工程项目中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单位包括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的车务站段和物流中心,还有托运人,以及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具有决策权的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具有决策权的人。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管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货运管理部门负责人,还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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