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高质量发展
2020 年 12 月,中共中央把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印发了出来(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把党章当作根本遵循,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予以落实,为进一步把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做好筑牢了制度基础,也为“十四五”时期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发展质量注入了新的动力。首先,要坚持初心使命并且永葆政治本色,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化发展的首要前提。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在于加强党的领导。《条例》明确了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及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一点是坚持民主与集中相融合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制度,它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从本质上决定了民主与集中具有统一性。所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一方面要广泛地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要用党性来引领党员行使权利,让党员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二,要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领导人曾指出,我们所拥有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给我们的,并且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而使用的,这种权力仅仅能够被用来为党分担忧愁、为国家进行事务处理、为人民谋取利益。其三,要严明党的纪律原则。国家领导人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需要依靠什么来管理,凭借什么来治理呢?就是要依靠严明的纪律”。《条例》继承了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即纪律严明。它为党员和干部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明确了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从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前提保证。
https://img1.baidu.com/it/u=4211909872,3805164305&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773
第二,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以及政治意识的增强,是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发展的价值指向。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在于全面。《条例》明确了为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增强全党政治意识所指明的基本价值。其一,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作为价值导向。若没有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主体地位便无法谈起;而若没有党员主体地位,党员的民主权利也就失去了缘由和依据。《条例》明确表示,必须对党员主体地位予以尊重,要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党员权利保障融入到新时代党的建设当中。其次,要以提升党员主体意识作为价值内涵。党员属于党的肌体细胞。国家领导人曾指出,“全党同志都应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身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其三,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作为价值目标。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和动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要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以及推动事业发展上体现出来”。《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好处,能全面激发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能让党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发挥先锋模范的主体作用,还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注入持久的动力。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化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正确行使权利并提高政治能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严。《条例》对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以及提高政治能力赋予了更丰富的理论内涵。其一,在权利范畴的理论方面。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根基,党员应当以履行初心和担当责任为目标,踊跃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条例》明确指出党员权利属于“党内”的权利。这表明党员应当具备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同时也突出了党员权利及其行使所具有的政治性。其二,在权利内容的理论方面。《条例》依据党员权利的实质,把党章中所规定的 8 个方面具体化为 13 项,既丰富了权利的内涵,又明确了权利的边界,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文本依据。其三,是关于权利行使的理论。《条例》明确表示党员应当在坚决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充分行使权利,并且清晰地规定了党员行使权利需要遵守的组织原则以及程序标准。这样做有利于全体党员提升参与党内生活的政治能力,能够让党员有效地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第四,全面从严治党实效化发展内在要求切实保障权利并承担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害在于治。《条例》对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以及压实主体责任进行了实践形式的探索。其一,要落实各级组织的主体责任。国家领导人曾指出,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应当肩负起主体责任。《条例》详细地列出了各级党组织应当承担的 20 项保障措施。这些保障措施为党的中央组织提供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实践形式,也为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提供了相应的实践形式。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能够将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落到实处。其二,明确地阐明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所在。《条例》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政治生活实践中需承担的党员权利保障职责,以及对党员权利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且明确要遵循“三个区分开来”。这为纪律检查机关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标准依据,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严管”与“厚爱”。此外,还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主要责任。国家领导人指出,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对干部进行严格管理。要以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作为依据,着重突出干部的先进性以及示范性。《条例》清晰地阐释了领导干部在党员权利保障实践里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任务。它要求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以及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在守纪律讲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为全党同志树立标杆、作出表率,又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营造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小气候”。
https://img1.baidu.com/it/u=2341792078,756891836&fm=253&fmt=JPEG&app=138&f=JPEG?w=616&h=440
第五,健全制度体系对于涵养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全面从严治党长效化发展的根本保障。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条例》一方面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为涵养政治生态作出了制度方面的贡献。其一,要激活现行制度的活力。充分肯定现有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并让其能够有效运转,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推进的首要举措。《条例》以党章作为制度依据,从党务公开这一方面,为党员行使权利丰富了载体与渠道;从党的组织生活这一方面,为党员行使权利丰富了载体与渠道;从党内民主监督这一方面,为党员行使权利丰富了载体与渠道。其二,在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深化细化。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基本任务。其三,该条例做到了衔接贯通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和严格执行制度,这是扎实有力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条例》的定位是统领党员权利保障的基础性和专门性法规。它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具体制度有效衔接,夯实了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形成了制度合力,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长效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