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3-22 18:31:35

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详解及执行通知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2018〕1号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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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请大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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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

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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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管理,需优化房产资源配置。要充分、合理且高效地利用和维护教学科研办公用房,以便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确保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 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地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以及党、政、工、团机关单位。所指的用房包含教学实验用房、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

本办法中的房屋面积指的是可分配使用面积,其单位为平方米(㎡)。该面积不包含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面积,也不包含各楼房已有的配电室、保安监控室、值班室等公共空间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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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证有偿使用科研用房。学校对全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核定与管理进行统筹安排。各学院(部、处、中心)作为二级管理单位,需具体承担起本单位教学科研用房以及办公用房的配置工作,同时也要负责其使用和管理事宜。

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资产管理处。

以及负责本单位用房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各单位需依据学校规定以及本单位的管理细则,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来制订用房使用方案。要对用房进行统一调配,实现规范管理,把教学科研用房集中使用起来,对办公用房进行标准配置,并且收取科研用房的资源使用费。

各单位要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房屋使用效率,就应当统一管理和使用科研用房。同时,要依托学科和学术团队组建科研共享平台,实施项目进出机制,对科研用房进行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

四级及四级以上岗位人员,依据工作需求,能够在各自的科研团队或平台分配单独使用的科研用房,且该用房面积不能超出本岗位级别科研用房的定额面积;五级以及五级以下岗位人员,在原则上是不配置个人科研用房的,而是按照工作需要进入科研团队或平台去使用科研用房。

资产管理处保证公用房屋的合理配置。

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用房的调配工作。

第三章 面积核定

学校制定了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面积的核算细则。该细则按照教学实验用房、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这四大类来划分。资产管理处负责核定各单位的总用房面积,同时也负责汇总和调配各单位的总用房面积。

教学实验用房面积的情况如下:教学实验用房是各教学单位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需要的用房,这里不包括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室。它是根据当量学生数、不同专业、学科以及不同类别实验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分别核定的。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使用,不分配到学院,不计入学院定额。

科研用房的面积情况如下:科研用房指的是进行科学研究所需的房屋。对于各单位,会依据人员的聘任岗位级别、在编人数、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数以及省部级科研平台数,来分别核定面积以及计算房屋资源使用费。

办公用房包括学校党、政、工、团等机关的办公用房,还有教学单位党政的办公用房以及会议室,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办公用房等。这些办公用房是按照学校所下达的机构人员编制和职称(职务)来进行的,并且是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来核定其面积的。

其他用房是各单位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的辅助用房,其面积根据各单位的规模来核定。

第十条,学校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国家级科技平台用房包含科研用房、公共平台(大型仪器室)以及专职人员办公用房这三部分。科研用房是按照同类人员和经费标准的 120%来核定的。公共平台的使用面积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的。专职人员办公用房则执行学校同类人员的标准。研究人员编制所在的学院不会重复计算科研用房面积,只会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第四章 核算与收费

科研用房实行有偿使用,要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总面积如果超出定额面积 20%以上,那么超额的那部分,原则上要交还学校,并且将其纳入学校储备用房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当科研用房的实际使用面积比定额面积少时,差额面积不进行补充。然而,这差额面积可作为二级单位用房调整的依据之一。如果确实是因为工作需要而在核定标准之外增加科研用房,那就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然后上报学校,由学校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规定,教学实验用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办公用房如果超出定额面积,其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每月 40 元,并且按照全年 12 个月来进行收费。

均按全年 12 个月进行收费。

房屋资源使用费可以在课题经费里的间接经费中进行列支。同时,它也能够在横向课题经费等方面进行列支。

如果确实是因为工作需要,并且经过学校的同意,那么额外增加的用房将会按照超额使用面积的计费标准来收费。

第十六条收费办法

财务处为各单位单独建立了房屋资源使用费专项经费账户。各单位会依据用房的配置以及使用情况来收取房屋资源使用费。各单位还需要统计并提供项目经费卡号、支出栏目以及金额等信息。最后,各单位要将这些信息统一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将款项转入该账户。房屋资源使用费进行按月核算。每年的 3 月份,资产管理处会核算房屋资源使用费。之后会发放缴费通知。并且会抄报给财务处。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这些费用是按年收缴的。

为加强公有房屋管理并提高各单位管理效益,学校将按缴纳房屋资源使用费总额的 30%返还给各单位。返还的经费由单位自行统筹,需专款专用。这些经费除优先用于支付本单位的房屋资源使用费外,经经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还可用于支付与本单位用房密切相关的水电费、房屋维修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等。

第五章 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增减用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单位要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此申请书必须有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同时还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

(三)学校公有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四)办理用房或退房手续。

如果单位的实际用房面积比本单位教学办公用房定额面积要少,那么学校会优先进行补足。

资产管理处会代表学校去与各单位签订用房协议。通过签订该协议,能够明确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享有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

各单位需要按时且足额地缴纳房屋资源使用费。如果有未交或者未交足的情况,财务处会从相关二级单位那些可以支出的相关账户里扣除相应金额,也会从二级单位指定的经过公示的所属科研经费等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二十条,学校会在新建公用房以及腾空公用房中预留储备用房。各单位需依据实际状况预留发展用房,以此构建校院两级储备用房体系。通常情况下,各单位新进人员的用房可由本单位内部进行调整来解决。当学校新组建独立建制的跨学科高水平研究机构,或者进人单位的缺额面积比较大(达到 20%以上)时,可在学校储备用房中予以解决。

各单位能把预留的储备用房交给学校去管理,使其纳入学校储备用房管理范畴,且不计入该单位用房面积。倘若需要启用,就向资产管理处申报,办理储备用房使用手续,之后将计入该单位总用房面积。

未经学校公有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擅自使用(占用)公有房屋。对于违规侵占公有用房的单位或个人,学校会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并且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按照超额面积计费标准收取相应面积三倍以上(含三倍)的房屋资源使用费。

为保证各类用房的功能,使用单位不能随意更改已核定的房屋用途。若确实需要改变房屋用途,那么在事前应当向资产管理处递交书面申请。资产管理处会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进行审核,之后将申请上报给学校公有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且需要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三条,若使用单位需要对现有的用房进行改建、维修或装修,那么其改建、维修、装修方案必须上报给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批准,之后才可以开始施工。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都不可以擅自进行施工。倘若违反此规定擅自施工,那么因为此行为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将会追究单位领导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利用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开展任何生产和经营活动;也不能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可以将房屋出租,或者以变相出租、转租的方式处理,以及将其作为资产进行投资、入股、抵押等行为。倘若违反这些规定,就需要没收违规所得,收回违规所涉及的房屋,要是因此而导致了不良影响,将会追究单位领导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对走廊、门厅、通道等公共场所进行围蔽。若有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将被责令拆除围蔽物。并且,因围蔽公共场所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教职工在办理离职、调动或离退休事宜时,应当主动把自己使用的房屋退还给所在单位,并且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之后由所在单位对该房屋进行重新调配使用。倘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迟退还房屋的,就需要由学校的公有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测试中心的党政办公用房按机关部处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执行,测试中心的业务用房由学校公有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本办法没有列入的单位以及特殊的机构和特殊的用房,需要由学校公有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从 2018 年 3 月 1 日开始施行。同时,原《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配置及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2〕3 号)被废止。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面积核算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

面积核算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管理,以促进公有房屋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教学科研各项工作能有序进行。依据《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现有的公有房屋资源实际情况,特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各类用房的核算基数和标准,是学校公有用房配置的上限指标。它是学校核定各二级单位用房总面积的计算依据。此标准不作为各单位用房配置、管理和使用的分配办法。各单位需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用房使用方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分配以及规范管理。

第二章 教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

根据各专业、学科的特点,同时参考国家对有关各类教学实验室面积的规定,制定出了各学院教学实验用房系数 Ri(表一)。

表一 各学院教学实验用房系数(Ri)

序号

学 院

在校当量学生规模对应系数

R1(≤2000部分)

R2(2001—3000部分)

R3(≥300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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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1.00

0.90

0.80

工程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农学院。园艺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兽医学院。食品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海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

0.95

0.85

0.75

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

0.90

0.80

0.70

经济管理学院

0.45

0.35

0.25

人文与法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0.40

0.30

0.20

第四条中,各学院教学实验用房定额总面积(J)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是实验课(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用房(J1);二是大型教学用精密仪器补助面积(J2);三是各类教学实验实践公共平台面积(J3);四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定额面积(J4)。

计算公式为:J=J1+J2+J3+J4(平方米)

第五条各学院实验课用房(J1)按如下公式计算:

J1 等于 2000 以下的当量学生数乘以 R1 再加上 2001 至 3000 的学生当量,以及 3001 至 4000 的学生当量乘以 R2 再加上 4001 至 5000 的学生当量乘以 R3 再加上 5001 至 6000 的学生当量乘以 R4 再加上 6001 至 7000 的学生当量乘以 R5 再加上 7001 至 8000 的学生当量乘以 R6 再加上 8001 至 9000 的学生当量乘以 R7 再加上 9001 至 10000 的学生当量乘以 R8 。

量数乘以 R2 与 3001 以上部分的当量学生数乘以 R3 的和,再乘以 2(平方米)

新办专业按照计划培养年限来计算在校生计划数。部分专业每年的招生人数如果不满 30 人,就按照 30 人来计算。

表二 学生的类型

学生类别

本科生

硕士生

博士生

学生人数

F1

F2

F3

学院当量学生数(F)=F1+F2×2+F3×4

按照实际操作面积补助。

第七条各类教学实验实践公共平台面积(J3),其中包括教学标本陈列室、公共教学车间、实习工厂等,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由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进行核定。

第八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定额面积(J4)依据不同级别设定定额来进行配置,具体情况可参见表三。

表三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使用定额 面积:平方米

国家级

省、部级

校 级

200

100

50

第九条,学校公有用房管理领导小组会根据课程需求以及授课时数,对各教辅单位的教学实验用房进行核定,核定的依据是实际情况。

第三章 科研用房面积核定

四是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折算面积。

各级别教师的科研用房面积等于岗位人员面积基数乘岗位级别系数,该系数可参考表四。

学校现有的公用房屋有其实际情况,以使用面积 30 平方米当作岗位人员的面积基数。

表四 各级别教师岗位科研用房系数表

职务

岗位级别

系数

正高

一级

二级

2.5

三级

1.5

四级

副高

五级

0.4

六级

0.3

七级

0.2

中级

八级-十级

0.1

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是按照同类人员面积标准的 40%来核定的;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法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则是按照同类人员面积标准的 15%来核定的。

第十二条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面积的计算核定方式如下:以近三年平均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 2 万元/平方米作为基数。学校下拨研究经费和历年课题结余经费不参与核定面积。核算基数每三年会根据科研经费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省部级科研平台的折算面积规定如下:自然科学类平台每个为 150 平方米;人文社科类平台每个为 50 平方米。若同一负责人名下有多个平台,那么超出一个平台的部分,其折算面积要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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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需由资产管理处核准。

第四章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第十五条机关部处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正厅每人 30 平方米;副厅每人 24 平方米;正处级每人 18 平方米;副处级每人 12 平方米;其他人员每人 9 平方米。

仓库等用房由部处(单位)提出需求,学校进行核定。

会议室是在办公大楼内的,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机关部处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借用。

第十六条教学单位办公用房标准:

(一)党政人员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院长和书记每人 18 平方米;副院长和副书记每人 12 平方米;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每人 9 平方米。双肩挑学院领导可依据职称另行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办公用房。

(二)专业技术人员办公用房核定标准

一级岗每人享有 60 平方米;二级岗每人享有 30 平方米;三级岗每人享有 24 平方米;其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享有 18 平方米;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享有 12 平方米;其他人员每人享有 9 平方米。

第五章 其他用房面积核定

第十七条会议室面积定额:

(一)学院小型会议室配置1个,面积控制在48平方米以内;

(二)学院中型会议室配置1个,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学院有 1 个大型会议室,其面积被控制在 250 平方米以内。如果学院所在的大楼已经配备了面积相当的课室,那么这些课室可以被共用。

学院会议室的面积会依据学院的规模来确定。同时,也会根据房屋的实际面积情况进行考量。并且,还会按照上述提到的面积控制标准进行实际核定。

第十八条学院配置综合档案室1个,标准如表五。

表五 学院综合档案室面积定额 面积:平方米

教职工人数

≤49

50~100

101~149

150~199

≥200

定额面积

30

50

70

90

100

学院配置了教师之家和教师发展中心,并且有一个共同用房。这个共同用房的标准如表六。

表六学院教师之家(教师发展中心)面积定额 面积:平方米

教职工人数

≤49

50~100

101~149

≥150

定额面积

30

50

80

100

学院配置了 1 个学生工作用房咨询室和 1 个宣传活动室,这两个房间的标准如表七所示。

表七学院学生工作用房面积定额 面积:平方米

学生人数

≤999

1000~1999

2000~2999

≥3000

咨询室定额面积

30

40

50

60

宣传活动室

定额面积

30

40

50

60

学院配置了党务工作室和离退休工作室,这两个工作室共用 1 个房间,该房间的标准如表八。

表八 学院党务工作室(离退休工作室)面积定额 面积:平方米

党员人数(离退休人数)

≤49

≥50

定额面积

30

50

学院图书资料室会依据图书资料数量的具体情况,由学院提出相关要求,之后学校会针对此进行专项核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其文件编号为〔华南农办〔2018〕1 号〕,文件格式为.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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