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3-23 01: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详解:恐怖表演、强迫劳动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规定

2024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相关信息,包括全文内容、主旨以及释义,目的是为了能更深入地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该条内容具体如下:

以下行为若有其一,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轻,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胁迫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组织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胁迫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诱骗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非法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搜查。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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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了对恐怖表演的处罚,规定了对强迫劳动的处罚,规定了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罚,规定了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罚,规定了对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共分三项。

关于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罚规定位于本条第一项。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一方面鼓励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体演员深入群众,另一方面要求他们努力创作和表演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具有强烈吸引力和感染力,且为广大群众所欢迎的优秀节目。国家禁止举办这样的演出活动:表演方式恐怖且残忍,会摧残演员健康;或者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来招徕观众。所以,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应当受到惩处。其行为特征有: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相关行为。其中包括组织行为,所谓“组织”,就是行为人通过纠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控制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以及通过雇佣、招募等手段让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去表演恐怖、残忍节目;还有胁迫行为和诱骗行为。“胁迫”指的是行为人通过以立刻实施暴力,或者实施像冻饿、罚跪这类有损身心健康的行为来进行要挟,从而迫使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以及残疾人按照其要求去表演恐怖、残忍节目的行为。“诱骗”指的是行为人利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年幼无知的弱点,或者借助亲属等其他人身依附关系,亦或是利用残疾人自身的弱点,通过许愿、诱惑以及欺骗等方式,让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按照其要求去表演恐怖、残忍节目的行为。

第二,组织、胁迫、诱骗的对象需是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其中,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属于未成年人范畴。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胁迫与诱骗,所以,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进行保护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残疾人属于困难群体。他们的身体残疾会影响与外界的交往。在社会生活中,残疾人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其正常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并且他们受教育程度通常偏低,就业机会也较少。对残疾人的保障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以及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息息相关,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残疾人保障法》有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以及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法律禁止对残疾人进行歧视、侮辱以及侵害。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指的是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等方面,存在某种组织或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的情况,致使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的人。残疾人包含视力方面有残疾的人,包含听力方面有残疾的人,包含言语方面有残疾的人,包含肢体方面有残疾的人,包含智力方面有残疾的人,包含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包含多重残疾的人,以及包含其他类型残疾的人。

第三,存在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表演的情况,这种表演是恐怖且残忍的。其中,这里所提及的“恐怖”表演,指的是营造出诸如凶杀、暴力等恐怖氛围的表演项目,像碎尸万段、用刀劈活人、将人体组织大卸等这类表演。“残忍”表演,是指通过对人的身体进行残酷折磨的方式来营造残忍气氛的表演项目。例如脚踩女孩,人吃活蛇,蛇钻七窍,油锤贯顶,钉板打石,汽车过人,铁钉刺鼻等。这些表演项目对满十六周岁的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摧残,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发育。

实践中要注意把恐怖、残忍表演行为和一般杂技表演区分开来。中国杂技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既能起到强身健体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又常常作为一种观赏性很强的表演节目呈现在人们眼前。杂技表演虽有一些惊险、离奇的动作,但宗旨是通过科学、文明来体现自身价值。恐怖、残忍表演是以恐怖、暴力为表现内容,其追求的是感官上的刺激以及恐怖的气氛。这类表演大多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所以极易发生危险。尤其是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来表演这类节目,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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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二项涉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罚事宜。《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具备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能取得劳动报酬,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能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具备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需依法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以保障劳动者能享有劳动权利并履行劳动义务。若存在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劳动权利,就应当对其进行惩处。强迫他人劳动主要呈现为:

第一,行为人必须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暴力”手段指的是行为人对他人人身实施殴打、捆绑等强制行为,从而让他人不得不依照行为人的要求进行劳动;“威胁”手段是行为人对他人进行恐吓、要挟等精神方面的强制,例如以人身伤害、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相要挟,致使他人产生恐惧,不敢表达真实的意思,只能按照行为人的要求进行劳动;“其他手段”则是使用暴力、胁迫之外的能让他人不敢抗拒、无法抗拒的强制方式,像禁止离厂、不让回家等情况。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以暴力等手段,违背他人主观意志,强迫他人进行劳动的。同时,这种强迫行为并非他人自愿,而是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的作用下进行的。那么就不属于强迫他人劳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本条第三项针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作出处罚规定。此中包含三种行为:其一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我国,对于逮捕、拘留、拘传等这类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定,必须经由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受侵犯的。任何公民,除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并且由公安机关执行,否则是不受逮捕的。禁止进行非法拘禁,也禁止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种行为,严重剥夺了公民的身体自由。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倘若不依据法律规定,亦或是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都是非法的,并且应当受到惩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有着诸多种类,像是进行捆绑、实施关押、扣留他人的身份证件,使其不能随意外出或者与外界取得联系等,其本质实际上就是强制地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实践中需注意,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人,有权立即扭送到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人,有权立即扭送到司法机关;对通缉在案的人,有权立即扭送到司法机关;对越狱逃跑的人,有权立即扭送到司法机关;对正在被追捕的人,有权立即扭送到司法机关。这种扭送行为,即便其中包含在途中实施的捆绑、扣留等行为,也不能被认为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是存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具有不可侵犯性,严禁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作为公民生活的场所,一旦出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情况,必然会致使公民的正常生活遭受干扰,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里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指的是未得到住宅主人的同意,就非法地强行闯入他人的住宅。同时,也包括没有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并且在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后,仍然拒不退出的这些行为。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检查而进入他人住宅,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一是存在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刑事诉讼法》表明,为了能收集犯罪证据以及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进行搜查的。二是本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关的人身是可以进行检查的。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能够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检查。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公民身体进行这样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搜查”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指那些没有权力进行搜查的单位和个人,对他人身体实施了非法的搜查行为;其二,是指拥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过度使用职权,擅自决定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或者搜查的程序以及手续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有一种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这种行为主要指的是那些没有权利进行搜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他人身体实施的非法搜查行为。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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