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3-27 13:59:38

全面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我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详解

广大租房群众、各相关单位:

现在就我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说的住房租赁活动,即出租人、转租人把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出租或转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不过旅馆业客房、学校和企业自建宿舍等情况除外。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的,有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这些主体应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进行系统用户注册,从而取得系统操作资格。并且,自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 30 日内,要通过“租赁平台”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并且签订了租赁合同的,需要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租赁平台”来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变更住房租赁合同的,需在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变更手续;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要在解除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相关手续;终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在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注销手续。



个人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要求进行相关操作,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市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且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同时承担企业开业申报、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以及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会进行查处。会采取多种行政处理措施,如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同时会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以实施联合惩戒。



租赁平台进入途径:

1、西安市住建局门户网站()点击“服务平台”进入;

2、“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平台”进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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