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致高新收入比例不足60%被取消资质,多部门协作维持高新身份很重要
今年有好几个因股转致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 60%而被取消高新资质的案例,曾在企业做过财税工作的朋友都明白,这种比较低级的错位通常是由企业内部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之间没有一套信息对称的协作机制所引起的,最终导致了这种低级的失误,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税务报的一篇文章提及,今年已有 200 余家企业被剥夺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身份的维持是一项长期且连贯的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的归集以及整理,需要财务部门、研发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部门等诸多部门一同努力。我非常认同,取得高新资质仅仅是万里长征的开端第一步,后续的维持工作才真正能够展现企业内部管理的水平。其中有提及,部分企业有可能因为临时处置大额资产、开展大量贸易业务等缘故,在某一个会计年度内总收入的规模比较大,从而使得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占的比例低于 60%,进而对高新身份的维持产生影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前要做好相应的收入规划。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将高新技术业务单独剥离出来。这样做便于获取高新身份并且也便于维持高新身份。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有收入占比要求的西部大开发企业,若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或大额资产处置的情况,尤其是有处置或股转等安排的股权或大额资产,是否能够考虑提前进行规划呢?例如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第一条第二项,即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且母公司未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将其相应股权按冲减实收资本(包含资本公积等,以下同)来进行处理,而子公司则按接受投资来进行处理。把相应股权无偿划给子公司(spv 或者其他不具备高新资质的投资实体),只要在划转之后的 12 个月内能够保持整体架构不发生变化,那么后续再进行股转就不会对母公司的高新资质产生影响。
你怎么看呢?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原因是税收优惠政策未被税务部门认可。特此发布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内容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未被税务部门认可,导致公司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信息披露的内容没有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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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在税务系统进行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税务部门认定 2022 年度的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调整了公司 2022 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5%。由此计算出的 2022 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为 .57 元,比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了 .65 元。公司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了 2022 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且全额缴纳了 43,243,587.57 元的企业所得税。
二、 公司说明及对影响
公司依据已获得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适用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15%对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申报和预缴。到目前这个时刻,公司未曾接收到任何来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的、关于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或者文件。
2022 年公司转让持有的原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31%的股权,由此产生投资收益 30,221.73 万元。基于此,税务部门在 2022 年度汇算清缴时认定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 60%,将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调整为 25%,并重新计算公司 2022 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这与《2022 年年度报告》已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差异。公司对该事项持有不同意见,目前正与主管税务部门就此事进行交流和商讨。
本次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是因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所致。2022 年度适用了该调整后的税率,由此增加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并非公司主观上有意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经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并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这些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会涉及对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增加支付的所得税税款应计入当期损益。这些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要以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上述事项以及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到期,特此提醒投资者留意,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存在被取消的可能,并且在到期后无法通过重新认定,这会带来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调整的风险。
公司会依据上述事项的推进情况,按时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因为该事项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希望投资者留意公司后续发布的公告,同时也要注意投资所面临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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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6 月5 日
三特索道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进行回复的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或“三特索道”)在 2023 年 5 月 10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所下发的一份函件,该函件为《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并且组织了有关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在就《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回复说明,具体如下:
摘录:
2022 年 12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了一则公告,即《关于收到江口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此公告显示,因公司的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净山旅业公司”)在 2020 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足 70%。由于这一情况,不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所以,要求公司补缴 1,493 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你公司称会对上述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在 2023 年 4 月 8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补缴税款对公司财务影响的会计处理的公告》。此公告显示,梵净山旅业公司已经补缴了税款,然而相关事项并非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也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请核实并说明认定相关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依据是什么,要详细说明。同时说明与前期公告披露内容存在差异的原因是什么。还要明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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