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小贷新规征求意见保护负债人
图片来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有市场传闻。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金发8 号)。此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举措。监管部门正着手未来三年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进一步清理和强化监管。相关要求已下发到省级机构。
8 月 23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小额贷款上限被定,负债人被加强保护
小贷公司一直责任重大,承担着服务小微、服务“三农”以及补充传统金融供给的重任。然而,如今贷款行业整体遭遇信贷风险,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催收和资产处置的困难也在不断增加,陷入了困境。为了解决这些困境,《暂行办法》针对小额贷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细则。
一是明确小额贷的定义,让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暂行办法》要求对业务集中度进行监管约束,除了规定 10%、15%的集中度比例要求之外,还把网络小贷个人消费贷款额度限定在 20 万元以内,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坚持同类业务采用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以防止出现监管套利的情况。《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消费贷款单户上限为 20 万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也规定个人消费贷款单户上限为 20 万元。《暂行办法》将网络小贷经营性贷款额度上限设定为 1000 万元。监管部门称这是对标银行业同类贷款的定义。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向小微企业法人发放的贷款,同时也指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且单户授信总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对标这一定义规定单户 1000 万元的上限,这样做有利于推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坚守“小额、分散”的经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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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明确禁止进行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的“通道”业务。它要求不能使用合作机构的预存保证金等资金来进行放贷。同时,不可以与没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也不能向没有放贷资质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此外,还对外部融资进行了规范,要维持现行的“1+4”融资杠杆监管要求,并且明确了新增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允许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将逾期 90 天及以上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明确了资产风险分类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要求所有资金都进入放贷专户;针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强调要使用独立的业务系统,且该系统需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以及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
《暂行办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需立足当地,在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另外,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而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的条件则另行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明确与借款人约定贷款的用途,同时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监控贷款的用途。贷款用途需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以及产业政策。其不得用于以下四种用途:其一,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等方面的金融投资;其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其三,用于偿还贷款或其他融资;其四,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所禁止的其他用途。
四是从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出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采集使用等行为作出规范。强化对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捆绑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贷款列为支付结算的默认选项。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诱导过度负债和多头借贷。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违法或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
四是强化合作机构的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要保证合作机构的移动应用程序(APP)、小程序以及网站都依法完成了备案。同时,要及时察觉并评估由于合作机构违法违规而可能引发的风险,并且督促合作机构切实履行合规管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
五是小贷行业面临进一步的出清态势。金融监管总局指出,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经营管理较为粗放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情况,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出租出借牌照等混乱现象时常出现。然而,自 2017 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已暂停批准设立新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截至 2023 年末,存量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已下降至 179 家。
人民银行官网此前发布 2024 年二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到 2024 年 6 月末,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有 5428 家。与 2023 年 6 月末的 5688 家相比,同比减少了 260 家。贷款余额为 7581 亿元,和 2023 年 6 月末的 8270 亿元相比,同比减少了 68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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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称,后续,金融监管总局将会指导各地在过渡期间,按次序推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业务结构进行改善,逐步让相关指标水平得以优化,以达到政策的要求。
小贷行业监管收紧,预计助贷也将被严监管
小额贷款乃至整个贷款行业的监管必然会收紧。8 月之后,银行信用卡和网贷都变得更为“友好”。这些贷款不再为难负债人,这符合《暂行办法》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钛媒体 APP 了解到,最新规定是,小额贷款公司若发现合作机构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就得立即终止合作,还要把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这表明贷款公司有背调和审核的义务,倘若贷款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需依据委托关系承担责任,并且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依据最新规定,小贷公司和催收机构不能向那些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有履行债务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这意味着,不管贷款是否逾期,平台或者催收公司都既不能打电话进行催收,也不能发送骚扰短信,或者通过各种其他方式去影响欠款人。这一意见稿正式施行后,负债人不必再担心借款人以各种方式进行骚扰,也不必担心个人隐私被出卖等情况。
业内人士向钛媒体 APP 透露,本轮清理整顿政策比以往更严格。尤其加强了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同时也加快了对地方的金交所、伪金交所等的处置清理。在未来三年,要求地方金融组织总量不能新增。这会让很多从事变相贷款业务的公司无法崛起。
新规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者外部融入资金,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通过各类交易所、私募投资基金进行融资。所以资金来源的确定性较大,要么来自银行,要么来自股东。一旦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率上升,传导到银行端,就意味着银行的不良率也将上升,这不是一个好现象。
助贷公司向钛媒体 APP 透露,他们行业内的观点是,当下仅仅是在加强对小额贷款和信用卡的监管。然而,这一监管将会迅速传导至整个贷款行业。预计下一步需要进行清算的对象便是助贷机构和中介。他们称,当下关于助贷的规定数量不多。多数规定只是略微提及,其目的是规范助贷业务的经营行为,推动助贷行业健康发展。然而,在细则规定方面却十分模糊。正因如此,行业内经常出现诸多“擦边球”现象。不过,近两年来金融监管逐渐收紧,近期监管的触角已延伸至小额贷,这距离对助贷行业监管需求的调整和完善已极为接近。他们把助贷和小额贷比作“一条绳上的蚂蚱”,所以不会“只顾头不顾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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