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928 发表于 2025-4-2 17:44:10

买车时定金订金大不同,以案释法买车预付款纠纷

买车时,通常会预先向 4S 店交付一笔费用用于预定。“定金”与“订金”听上去意思相近,许多人也认为它们是同一个意思,但实际上二者的意思相差很大,若搞不清楚,很可能会在瞬间蒙受损失。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购车而引发的合同纠纷。让我们一同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吧?

2024 年 10 月,田某在某购车 app 上添加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华某。经华某介绍,田某看中了一辆车,随后直接通过微信支付了 5000 元预付款。然而,田某回家后感到后悔,想要回这 5000 元,但却被 4S 店直接拒绝了。原因在于,田某转账后,华某在第一时间就将《购车合同》盖章,然后通过微信发送了过去。随后,田某再三要求4S店退还订金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过后得出结论,原被告所签订的购车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双方都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后,原告选择放弃购车,这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从而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订金,原告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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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看起来比较相近,然而仅仅是一字之差,却有着完全不一样的法律性质。

订金的相关情况。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仅仅只是预付款,也就是当事人预先支付一部分价款,它属于一种支付手段。

定金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它适用定金罚则。当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收取定金的一方有权没收定金;而当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其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二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存在不同。订金不具备惩罚的特性,也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若一方违约,可依据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让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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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给对方给付定金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的时候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进行约定。不过,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比约定数额多或者少的,就被视为变更了约定的定金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可抵作价款或者被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该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同时也约定了定金。当一方违约时,对方有两种选择,要么适用违约金条款,要么适用定金条款。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那么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出定金数额的那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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