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办法的形成:征求意见、上报审核与修改调整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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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轮征求意见建议结束后,最终形成了《诚信管理办法》送审稿。该送审稿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上报市法制局进行审核。之后,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市法制局,与他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在 2017 年 1 月 22 日,我局收到了市法制局的复函。针对复函和沟通交流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全部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调整。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分6章、32条、6个附件表格。
第一章总则规定,在我市的行政区域内要实行建筑行业诚信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包括一些方面,同时明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再被纳入诚信登记范围。
第二章明确诚信登记办理、变更及注销的手续和要求;
第三章明确诚信登记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明确诚信综合考评以企业的诚信动态分值作为考评依据;
第五章是关于监督管理的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企业的诚信等级来实施监督管理,并且这种监督管理是差异化的。
第六章附则,明确施行时间和释义部门。
6个附件分别是:
1.市外企业驻佛山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2.企业加分标准
3.企业扣分标准
4.注册执业人员加分标准
5.注册执业人员扣分标准
6.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标准
三、相关的要点解读
(一)诚信登记制度
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建筑行业诚信登记管理制度,并且把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以此来实现信息共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和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登记以及监督管理。
市内建筑行业的企业,要向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办理诚信登记。
2.市外建筑行业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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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执业的建筑行业企业和个人,若被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就应当办理诚信登记,并且要按照要求在诚信管理平台填写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佛山市内的工程勘察企业、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建筑业企业(包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劳务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佛山市外的工程勘察企业、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建筑业企业(包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劳务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2.佛山市内预拌混凝土、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
3.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
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再纳入诚信登记范围。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精神,推进相关改革,实施宽进严管。2017 年 2 月,我局发出了《关于调整市外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登记人员配置及有关要求的通知》(佛建管函〔2017〕121 号)。此通知对市外企业驻佛山的管理人员配置要求进行了简化修改。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都应当配置 1 名驻佛山机构负责人;这些企业也应当配置 1 名技术负责人;并且还应当配置 1 名安全负责人。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配置 1 名佛山机构负责人和 1 名技术负责人。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为其他注册执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配置,不再进行强制规定。驻佛山机构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应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
(四)市外企业驻佛山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要求:
市外企业(除勘察、设计企业以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外)在佛山设立的驻佛机构需要设置办公场所,对于办公场所的面积没有具体的要求,企业可以自行设置办公设施,然而要拒绝那种只有空壳没有实际业务的皮包公司。
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对于市外从事野外作业的企业,像输变电、燃气管线敷设这类的,其办公场所能够设置在施工现场。
办公场所证明,需提交如下三项资料之一即可:
1.公司自有物业名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2.公司自有物业名下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在 1 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房屋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能是住宅类型。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到期后,需要及时去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办理诚信登记需要依据本办法以及办事指南的要求,同时要按照企业的类别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
1.承诺函;
2.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3.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7.企业计量认证证书;
8.本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
9.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
10.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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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办公场所证明(如前所述三项资料之一即可);
12.企业派驻佛山负责人任命书;
13.企业派驻佛山技术负责人任命书;
14.企业派驻佛山安全负责人任命书;
企业派驻佛山的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企业派驻佛山的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企业派驻佛山的注册证书,企业派驻佛山的职称证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企业派驻佛山的管理人员,以本单位(包含其分支机构)或者佛山机构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17.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
18.企业派驻佛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名表;
19.企业法人代表人证明书;
20.授权办理诚信登记委托书。
(六)企业诚信登记注销的有关要求。
建筑行业企业若要退出佛山市建筑市场,就需要办理诚信登记注销手续。如果是自行退出,那么企业应当在诚信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注销资料。具体而言,市内企业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市外企业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被锁定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能提出注销申请。
梳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各类奖项及其颁发机构名录编制工作,委托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各相关类别协会和企业认真进行。根据各类奖项和名录,参考周边城市信用管理办法,采纳各有关部门、单位、协会和企业的反馈意见,制定各类企业的加分标准。明确工程奖项可加分类别,通报表扬也可加分类别。对工程业绩进行了细化。将纳税、抗震救灾援建、担任专家工作等内容增加为加分内容。同时,给诚信加分赋予了 1 至 3 年的有效期,当有效期满后,加分值会自动失效。
进一步明确企业诚信扣分的标准以及依据。以《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9 号)里的附件《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法〔2013〕54 号)的相关内容为依据,制定出各类企业的诚信扣分标准,并且把企业的失信行为划分成不良行为与不规范行为。
“不良行为”指的是国家住建部以及省住建厅已经明确予以认定的失信行为;“不规范行为”则是在实际管理进程当中,那些企业本应遵循但却没有遵循而导致的失信行为。依据企业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的失信程度来设定恰当的扣分值。给企业诚信的扣分值赋予 3 至 12 个月的有效期,当有效期届满,扣分值便会自动失去效力。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的相关内容,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扣分的依据进行了调整。
新增企业注册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诚信加分扣分内容。因为要加强管理,所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企业注册人员的诚信加分标准,且加分的有效期为 1 至 3 年;同时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50 号令),制定了注册人员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的扣分标准,其扣分的有效期为 3 至 12 个月。有效期满时,加分、扣分值自动失效。
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设立了企业不得评为 A 级的情形。若企业发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者被勒令停工,又或者在 3 个月内诚信扣分超过 30 分等情形,那么其诚信等级就不得评为 A 级。此期限为 6 至 12 个月。
为鼓励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激励企业发展壮大,新增的建筑施工企业(包含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所承建或参与建设的项目,只要其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安全奖项,就可以将其作为诚信综合考评评为 A 级的先决条件。
建立建筑行业的企业红黑名单制度以及个人黑名单制度,使其与佛山市信用办网站“信用佛山”相衔接,能够及时推送红黑名单的相关信息。将诚信 A 级企业纳入企业红名单,给予激励机制,降低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在评优评先时优先予以推荐。建筑行业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设立了会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并且,在我市的行政区域内,对这些企业和个人进行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这种限制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其期限为 6 至 12 个月。
为体现我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让企业拥有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作出的各项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同时也要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自律要求和追责条款。
为了解决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以及总监理工程师被锁定之后的解锁事宜,增添了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所需要的条件,这样能让企业更便捷地办理相关人员的解锁手续。
对附件表格的其他条款进行完善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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