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8|回复: 0

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盱眙农商行官网-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0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65031
发表于 2025-4-7 16: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票简称是中央商场,股票代码为编号:临 2021--060。

本公司的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全体董事也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上述情况。并且,董事会和全体董事都要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同时,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了 17,161.60 万元的担保。

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目前已累计为其提供了 99,396.40 万元的担保。

公司本次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7,800.00 万元。目前已累计为其提供了 49,395.62 万元的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2021 年 11 月 30 日截止时,公司累计有对外担保 217,655.55 万元。此担保金额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 217,581.84 万元。并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 73.71 万元。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累计数量达 73.71 万元,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此担保行为发生在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其中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了 55 万元担保,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 18.71 万元担保。

公司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以支持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徐百大)的经营发展,为徐百大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明支行的 2,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此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举行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这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徐百大办理最高额借款额度,该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并提供担保。本次公司为徐百大办理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 2,000 万元,是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毕后,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达到 17,161.6 万元,且该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大同街125号

成立日期:1993年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戴启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提供房屋、柜台、场地的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可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97.96%,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为 2.04%。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0%。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显示:总资产为 112,571.06 万元;净资产是 37,041.58 万元;本年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16,844.93 万元;净利润为 4,416.14 万元。

2021 年全年净利润为-959.2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从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开始计算。

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以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联合营销”)的经营发展,为联合营销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 20,00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举行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这两次会议的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决议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借款额度为 50,000 万元,期限为三年。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举行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这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 万元。

上述公司的联合营销累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额度是 105,000 万元。本次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 20,000 万元,用于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99,396.4 万元,且该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是 95%。并且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显示:总资产为 206,262.98 万元;净资产是 22,260.77 万元;本年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5,883.06 万元;净利润为 74.37 万元。

2021 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581.5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担保期限是一年,具体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从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开始计算。

并且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的经营发展,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为中央新亚在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的银团流动资金贷款 7,800 万元(其中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 1,000 万元,涟水农村商业银行 3,000 万,盱眙农村商业银行 2,000 万,洪泽农村商业银行 1,800 万)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举行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这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中央新亚办理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担保,且担保期限为三年。

本次公司为中央新亚办理担保,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是续贷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7,800 万元。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中央新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49,395.62 万元,此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曹金平

注册资本:119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从事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之后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同样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的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是 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27.34%;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是 0.797%。并且,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情况如下:总资产为 430,106.72 万元;净资产是 82,297.01 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38,576.60 万元;净利润为 6,722.56 万元。

净利润达到 5,792.5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7800 万元。担保期限是一年,具体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并且从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开始计算。

四、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徐百大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能支持其运营及经营发展,使其做大做强。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也有同样作用。为中央新亚提供担保同样如此。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是可控的,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宏智网络】 ( 京ICP备20013102号 )

GMT+8, 2025-5-15 00:03 , Processed in 0.09750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