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的制定提前,使其成为实施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前提与依据。在中药材 GAP 推进过程中,《规范(试行)》未明确要求企业应先制定技术规程和标准,且对技术规程和标准制定的相关要求也较为缺乏,同时未对技术规程与操作规程进行严格区分。修订版《规范》提出企业要先制定中药材生产的技术规程以及中药材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它详细地界定了需要制定哪些技术规程和哪些标准,还界定了技术规程和标准所包含的内容。同时,对技术规程与操作规程做了明确的区分和界定。
我局觉得,中药材 GAP 对中药材生产有着较高的要求,它和一般的中药材生产不一样。所以,企业对其 GAP 基地生产的中药材,应该有更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使用指纹或者特征图谱这种方法,能够较强地控制中药材的质量,并且已经实践了很多年,也积累了良好的技术。国家药典委员会也已经发布了相关的技术指南。《中国药典》2020 年版编制大纲提及:要着力提升可表征中药有效性的检测能力与水平,将指纹和特征图谱、多成分含量测定等能整体控制中药成分的检测技术推广应用于中药标准中,进一步完善指纹和特征图谱检测技术以及评价方法的研究。不同中药材的指纹或特征指纹图谱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制定起来难度也各不相同。修订版《规范》所强调的是“有”,其目的是要实现从“无”到“有”的转变。它没有强制性地提出细化指标要求,并且还加上了“原则上”这一限定。基于此,我司认为企业是具备可实施性的。
我局进行了考虑,中药材 GAP 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思路,一方面需要借鉴 GMP,另一方面又要符合中药材生产的特点,这是一项全新的探索。为了能够更好地构建中药材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理解和实施中药材的质量管理体系,很有必要通过附录的方式,对《规范》中关于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原则性条款进行更深入的阐述。
加快备案工作的准备。在《规范》修订期间,已开始进行《中药材 GAP 备案管理办法》的起草。现阶段打算先对中药材生产企业实施单备案,当条件具备后,过渡到对中药材生产企业以及使用 GAP 基地药材的成药企业或商业企业进行双备案。依托局信息中心来构建备案管理信息平台的工作也已经开始建设了。
加强《规范》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同时进行宣贯与培训。为确保对《规范》能准确理解且统一实施,已布置和安排了与《规范》配套的相应附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规范》正式发布修订版后,会借助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团体等的力量,利用各种媒体、报告、培训等形式来进行宣贯。2018 年将启动《规范》的专题培训,要尽快把一支优秀的 GAP 检查员队伍培养出来。
建议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来推动企业建设中药材 GAP 基地。在《规范》修订期间,社会各界都极为关注,并且强烈呼吁应该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以促使中药材 GAP 得以实施。建议对于在中药注射剂、新注册的中药新药以及拟注册的经典名方复方制剂中使用的那些常用的大宗药材,如果这些药材是来源于种植、养殖或者野生抚育的,就应当建设 GAP 基地。建议相关方面进行协调,在药品的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于使用源自 GAP 基地的中药材所制成的饮片或者中成药,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