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测他出身名校,学术根基十分深厚,并且精心研究马克思学说还有意从政,可最终却成为了知名的奇幻小说家,这些经历就已经足够“神奇”了。然而,他“得名”的过程更加富有戏剧性。他在 2003 年接受了《科幻小说研究》的访问。他的双亲是典型的嬉皮士。他们是笔者半世纪前戏译的“花儿须铃”,男的满脸胡须,女的满头鲜花,戴着耳环、颈链和手镯。他们随着音乐起舞(扭动才对)时,相互碰撞,叮当作响。他们入世骇俗,不同凡响。他的母亲在临盆前想要为还不知道性别的胎儿取名字,于是就和丈夫一起翻字典。妻子翻到了“榕树”,丈夫翻出了“China”,结果丈夫的主张占了上风,“China”这个名字就确定下来了。不过,此“China”并非指当年尚未崛起的那个中国。之所以选用这个词,是因为它的发音与伦敦东区(贫民聚居地)土话中的“死党”(Mate)押韵。“土佬”说“My old china”,意思就是“My old mate”(我的死党)。而且“china plate”(瓷碟)也与“mate”同韵。因此,此名在伦敦东区与中国并无关联。
去年 12 月中旬,从“爱惜羽毛”这一想法,笔者想起了美国学社网站的一篇长文,这篇长文让笔者大开眼界,其题目为《为何人类无软毛?》(Why did Lose Their Fur?)。如今的人有头发、胡须和汗毛,但原始人的浑身长毛为何在演化过程中完全脱落了呢?生物演化学家对北极熊和兔子脚底及手掌有柔毛的情况进行研究。他们发现,北极熊和兔子的“阻化(抑制)蛋白质”(术语称 DKK2)不足,而 DKK2 是毛发促长剂。所以,北极熊和兔子浑身连手足底部都有毛。很明显,人类有充足的“阻化蛋白质”,这就导致了人类浑身长毛脱落,连手掌脚底都没有毛。
说起理发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弗里德曼的《资本主义与自由》这本书。在这本书的“职业的执照”那一章里,提到了美国理发匠(在当时还没有发型师这个美好的称呼)的“入行条件”。这些“入行条件”的严苛程度真是让人难以想象。他说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美国有些地方立了法。此法规规定,要获得理发匠的特许执照,就必须接受一系列的“正式训练”,包括剪发,还有卫生学方面的学习,以及细菌学的知识,像毛发学(of the hair)也要掌握,同时要涉及皮肤、指甲、肌肉与神经组织,脑以及脸与颈项的结构,还有消毒与防腐方面的内容,甚至包括修面、染色、漂白腺状组织(gland)等。这情形就好像是要恢复中世纪理发匠兼外科医生的身份。考取理发匠执照,需要具备一定的学识,这种学识要达到大学理科生的水平。同时,受训的时间不能太短,不得少于一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