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我委核发的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人防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工程设计资质时,企业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则需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或 B 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情况,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之前,让业绩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来确认业绩指标的真实性。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申请资质的企业,其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对于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