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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本学期第15 - 16周将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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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类别和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涵盖七个类别。分别是竞赛类、科研类、专利发明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类、文艺类、创业课程类、创业实践类。具体的学分标准设置见附件1。

要注意,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去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并且,创新创业学分在转换环节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

三、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程序

创新创业学分由学生申请。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科研类学分。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学科竞赛类学分。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文艺类学分。创业学院负责审核认定创业实践类学分。创业学院负责审核认定创业课程类学分。创业学院负责审核认定其他竞赛类学分。创业学院负责审核认定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类学分。创业学院负责审核认定专利发明类学分。学生本人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生本人要附上相关材料原件。学生本人要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之后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学分认定时间安排如下:第15周和第16周是申请与审核阶段。到了第17周,教务处会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开展公示工作,之后进行登记。

如有疑问,请联系创业学院程老师,0571-

教务处 夏老师,0571-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试行)》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创业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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