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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词条侵犯名誉权案审理现场及互联网法院新奇事儿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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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4 15: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度百科词条侵犯名誉权案件审理现场。曹 益摄

黄淑芬状告某律所律师网络言论案宣判现场。刘建华摄

一位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正在进行网络法庭模拟开庭演示。这一情景由新华社记者鞠焕宗拍摄 。

饭圈“黑话”进行“影射”同样构成侵权,网络侵权言论带来的“打赏”收入,若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法院能够予以收缴……2019年12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多方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该报告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

在任何时间,一天24小时都能申请上诉,一则短信弹屏文书便成功送达,一个视频电话即可完成庭审流程,一趟都不用跑法院,这些新奇的事儿在互联网法院统统变成了现实。

目前,杭州成立了互联网法院,北京成立了互联网法院,广州也成立了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这种模式比传统审理模式节约时间约3/5 。

不跑法院要如何打官司,互联网技术怎样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新型互联网诉讼规则如何确立,近日,本报走进北京互联网法院去一探究竟。

“24小时不打烊”

在家也能“出庭”

我们抵达了北京市汽车博物馆东路二号院三号楼,此地便是北京互联网法院。

这里看上去有几分像个互联网公司,和传统法院不同:一楼大厅,AI机器人“互宝”随时准备着,为来访者解答问题;在线诉讼体验区里,AI智能法官以虚拟法官的形象,微笑着解答在线诉讼相关问题……在这个充满科技感与现代化的地方,每天要收结数百起互联网相关案件,有互联网相关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还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等各式各样与互联网相关的案件,都在这里得到了集中处理。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打官司时,常常要花钱聘请律师,还要写文书、修改文书,并且要早起去法院排队,跑完一整套办事流程;而在此处,相关案件当事人仅需使用一台能上网的手机或者电脑,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即可。随时随地,就能完成一场线上庭审。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深度运用了语音识别技术,深度运用了人脸识别技术,深度运用了AI虚拟法官技术,深度运用了法律知识图谱等技术,该平台将多元调解平台融于一体,将审判执行平台融于一体,将电子证据存证平台融于一体,将电子送达平台融于一体,实现了从起诉到调解的全流程“在线”,实现了从调解到立案的全流程“在线”,实现了从立案到送达的全流程“在线”,实现了从送达到庭的全流程“在线”,实现了从庭审到判决的全流程“在线”,实现了从判决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实现了从执行到上诉的全流程“在线” 。

这样的“随时随地”是如何做到的?

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供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该服务“24小时不打烊”,除线上申请和受理外,还有24小时线下人工服务热线电话,当事人若在在线诉讼过程中遇问题,可随时电话咨询。

北京互联网法院为法官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团队和平台支撑。

在技术方面,致力于运用科技手段来破解审判难题。集成的法律知识图谱体系提供了便捷的文书自动生成服务,这极大地提高了法官庭审效率。当前,每个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55天,相比传统审理模式更加节约时间。



团队方面,一个小的审判团队,一般由一位法官、一位法官助理以及两位书记员构成。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贵清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为法官们给予了有力的资源与平台支持,和10家大学、相关行政机构、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都建立了联系,与行业、学界保持同步发展。案件审理时碰到疑难点,法官能够借助这些途径获取各方面最专业的意见。出现新类型案件判定的情况时,法院会与行政部门、产业界联动,开展社会发布、价值引领等多方面协同治理。

原告在外地、被告代理人出差在高铁上,网络侵权案开庭怎么办?

不用着急,“多功能、全流程、一体化”的电子诉讼平台能够解决这一难题。参观的时候,笔者戴上VR(虚拟现实)眼镜,看到了五楼网络法院的实况转播。法官、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面对三台电脑屏幕开展在线庭审,屏幕上分别呈现着“原告”、“被告”和“法官”的画面。法官在庭上的发言被实时转化成了文字,当事人在庭上的发言也被实时转化成了文字,语音识别技术的识别精准度达98%,这大大提高了书记员制作谈话笔录时的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了法官制作文书、会议记录时的工作效率。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孙铭溪介绍,案件中涉及的材料,像图片证据,法官能够直接在屏幕上呈现,还能进行标记,圈出重点。在遇到原告和被告激烈争论需要制止的情形时,法官可以选择“关闭麦克风”“关闭摄像头”等快捷有效的操作 。

与传统法院那种庄严肃穆的氛围不一样,参与“在线庭审”的当事人,不会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通过打一通“视频电话”,就能参与整个庭审过程。笔者留意到,有的当事人正托着下巴向镜头进行陈述,还有的当事人在家中对着手机参与庭审 。

张雯表示,网上审理案件能让法律诉讼更低碳环保、便捷高效 ,2019年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立案42114件 ,审结40083件 ,法官人均结案871件 ,庭审平均用时34分钟 ,平均审理期限55天 ,按照相关统计标准 ,为当事人平均节约开支近800元 ,节省在途时间16个小时 。

区块链存证

电子证据可溯源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是互联网诉讼模式的重中之重,除此之外,还有人脸识别技术、语音识别技术、即时通讯技术等 。

基于该技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了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家网店正在进行促销活动,每件衣服售价均为100元。左邻右舍在默默刷屏的同时,会拿出小本子记录下“A的网店正在搞活动,衣服售价为100元”,并标记为“A1”。B认为该活动很实惠,便在这家店里购买了一件衣服。于是,左邻右舍又会默默记录下“B在A的网店购买了一件参与活动的衣服”,标记为“A2”,同时注明整件衣服来自“A1”。

有一天,A称这件衣服价值800元,B给的钱不够 ,左邻右舍见状纷纷出来作证 ,表示这件衣服当时在搞活动 ,实际价格是100元 ,A却死不认账 ,于是B起诉时便会把左邻右舍记录下来的A1、A2拿出来给A看 ,让A无法抵赖 。

这些左邻右舍实际上是天平链上的节点单位,天平链是借助区块链技术连接这些左邻右舍的关系网,天平链也是印证事实的关系网。

看看,撒谎很难啊。

在传统审判模式下,不认可证据真实性的情况较为常见,较高比例的案件会提出鉴定申请,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拖延诉讼的风险。然而,对于经司法区块链验证的证据,人们有较高的认可度与信任度,很少有人申请鉴定或勘验程序,当事人表现得更加诚信,善意度更高。佘贵清表示,实践已经证明,区块链技术具备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有着不可篡改的特性,还具有可溯源的特点,它能够在司法领域开拓出较大的应用空间,并且在客观上对互联网信任体系的建立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2019年4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首个采用“天平链”证据的判决,在该案中,原告公司一张已登记著作权的图片被被告公司在其公众号文章中使用,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7000元,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元。

“天平链”是如何在此案中发挥作用的呢?

原来,原告公司向第三方存证平台申请了被侵权电子数据存证,还通过跨链操作在“天平链”上存证了版权区块链的摘要数据。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本案原告在其平台上存证的电子数据被侵权,相关侵权图片线索经版权链收集后再次在“天平链”上存证。

诉讼发生时,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会调取“天平链”展开自动验证,验证结果表明,涉案证据自存证至“天平链”上后,未曾被篡改,进而得出区块链存证“验证成功”的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向笔者介绍,“天平链”减轻了法官负担,以往繁琐的取证验证环节,如今在她这里简化为“绿钩”和“红叉”,证据是否被篡改一目了然。



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持续丰富天平链“生态”,当前已涵盖版权、著作权、供应链金融、电子合同、第三方数据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银行、保险、互联网金融等方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平链在线证据采集数据超过1348万条。当事人经由电子诉讼平台递交的材料,全都借助天平链予以了存证,在线验证的证据文件有4290个。

网上案子有说法

法律规则来护航

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互联网案件,很多互联网纠纷有类型新、领域广、技术性强、复杂程度高的特点,审理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互联网案件,不断明确网络空间交易规则、行为规范和权利边界,完善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这是互联网法院的使命,也是其最重要的创新探索。

一些颇有难度的业界新案,比如引起热议的“教科书式耍赖”名誉权案,“微信红包聊天气泡”著作权案及不正当竞争案等,都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结案。

佘贵清说,面对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面对其带来的多重新型挑战,相关司法机关需要顺应时代趋势,积极树立规则,持续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以便护航互联网新业态发展 。

在打击网络乱象时,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展现了“刚”的一面。

在应用商店里,有个不显眼的 APP 突然间变得很火,让人感到迷惑;在视频网站上,网剧的播放量动不动就有几十亿,平均算下来每个中国人都看了不止一遍;部分明星,单条微博的转发量超过了 1 亿,实在是难以想象。这些惊人的流量是从哪里来的呢?很多都是刷出来的。可是,要怎么刷呢?由谁来刷呢?又是如何从中获取利益的呢?

2019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服务合同一案,通过此案树立了裁判规则,即“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无效”。

在此案当中,双方当事人借助微信就“网络暗刷服务”达成了协议,并且已经交易了三次。到了第四次的时候,被告觉得投放的流量存在虚假状况,只同意向原告支付大约为约定金额一半的酬劳。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

最终,法官判定此类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没收了双方凭借此合同获取的全部非法收益。此案中的双方当事人都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判决结果,这显示出司法对此类行为持否定立场,进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在对互联网新内容创作进行保护时,互联网法院作出了判决,此判决展现出了其“柔”的一面。

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个案件为例,“‘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对正能量新类型作品的著作权起到了保护作用,还激励了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

涉案视频是一则13秒的短视频,由抖音用户“黑脸V”制作发布,随后该短视频本应浮在页面上的水印被抹去,出现在了伙拍平台上,抖音平台因此将该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采访时,张雯院长身为主审法官,向笔者介绍了此案件背后的裁判要点,其中最具争议性的是,仅有13秒的涉案视频是否具备独创性,进而是否需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们为此专门召开了法官会议进行研讨,还向专业人士进行了咨询,最终依据“独立完成且有创作性”的裁判原则,肯定了涉案短视频具有独创性 。张雯说

张雯表示,此案的判决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许多互联网产业希望在互联网法院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们也要顺应行业发展 ,从而起到对产业界的引导作用 。

北京互联网法院除了有直接推进互联网产业法治化进程的案例,还通过回应互联网前沿问题,厘清新型概念的实质,界定新型规则,来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和保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了探索,这在世界上引发了关注。2019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接待了47场外宾来访,这些来访覆盖了6大洲的4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日本、波兰、澳大利亚 。

卢森堡副首相兼司法大臣费利克斯·布拉兹发出赞叹,他说,这里仿佛让人来到了未来世界 ,他们将向北京互联网法院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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