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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博爱法院审理抖音账号帮忙涨流量时钱款被盗案件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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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7 17: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河新闻报道,近期,位于焦作市的博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抖音账号委托他人协助提升粉丝数量期间资金被窃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最终做出了裁决。

据相关资料显示,江苏沭阳县的刘某某,今年33岁,曾因盗窃行为,在2012年4月19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需缴纳罚金1000元。此外,他还因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非营运车辆,于2023年7月26日遭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为三天。

2023年7月,刘某某在某交友软件上与博爱居民李某相识。之后,李某将个人抖音账号交给刘某某,请求其协助提升账号关注度。在此过程中,刘某某察觉到李某的抖音账号中开启了免密支付功能。从2023年10月4日开始,刘某某便利用“抖音月付”功能,在抖音商家处进行消费。自2023年10月8日起,刘某某与抖音商家某烤肉店老板张某商议达成一致,他频繁地借助李某的抖音账号进行免密支付操作,通过“抖音月付”以及与抖音账号关联的信用卡,实施了虚假消费的行为。具体操作方式为:在抖音店铺下单后,店主按照订单金额扣除部分款项,剩余资金则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刘某某。



法院调查确认,刘某某对李某实施了多次盗刷行为,涉及“抖音月付”共计6994.43元,非法套现3256元;同时,他还盗刷了李某的信用卡,金额高达36242.3元,非法套现20820元。综合来看,刘某某参与盗刷的总金额达到了43236.73元,非法获利金额为24854.99元。

案件发生后,烤肉店的所有者张某已将非法所得的13000元上交给了公安部门。同时,被告刘某某的亲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李某20000元,这笔钱也已经全部退还给了李某。

经审理,法院认定,刘某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通过秘密手段进行盗窃,涉案金额较大,已触犯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治。在审理过程中,刘某某已向受害者全额退赔损失,并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且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应条款,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需缴纳罚金一万人民币。

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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