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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法律责任详解:登记信息与治安责任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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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21: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的租赁房屋是否需要注册?

答:根据相关法规,众议院的出租人应真实地注册房屋的信息和房屋的租户信息,并确保安全使用房屋。众议院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履行主动报告和注册的公共安全责任。

•出租人不得将房屋租给没有身份证的人,并且根据法规注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类型和数字。

那些未能履行上述责任的人应根据“公共安全政府惩罚法”第57条的罚款不少于200元人民币500元。



•众议院的出租人如果发现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来犯罪,则应向公共安全器官报告。

如果未履行上述责任,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管理惩罚法第57条施加不少于RMB 200和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情况是严重的,则应将拘留持续不超过五天,罚款不超过500元人民币。

•“北京住房租赁法规”第15条

第一段规定出租人应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天内,以根据法规规定,将其用于区住房和城乡农村建设或住房管理局;如果注册和提交内容更改,则出租人应更改程序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完成。

第二段规定,众议院的出租人应向移民人口的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公共安全机器人指定的信息系统,以注册有关出租人的租赁住房信息和信息,和其他实际居民;如果居民改变,则出租人应在变更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注册程序。



•第20条,《北京住房租赁法规》第1款规定,众议院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北京租赁住房信息自我报告指南(带有注册平台)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 +材料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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