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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兼职陷阱:租借银行账户日赚千元背后的法律风险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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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5 09: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借个人银行账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就能日赚千元。这样的网络兼职项目看似诱人,但背后蕴藏着极大风险。一不小心就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进而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6 月 12 日,记者从沂源县检察机关获悉,4 名被告人因出借银行卡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

2024 年 2 月,犯罪嫌疑人亓某财知晓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他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与宋某晖一同行动,借助他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来转移诈骗资金。



经查,亓某财承担联系诈骗团伙的工作。宋某晖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以及亲属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他还收买了申某良的 1 张银行卡以及宋某豪的两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全部被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宋某晖、宋某豪、申某良都参与了对银行账户的操作,包括转账、提现和汇款。上述银行卡与全国的 3 起电信诈骗案件相关联,涉案资金超过 78520 余元。亓某财等4人分别非法获利1700元至7000余元不等。

被告人亓某财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为他人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取现、转存;被告人宋某晖明知是犯罪所得,也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取现、转存;被告人宋某豪明知是犯罪所得,同样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取现、转存;被告人申某良明知是犯罪所得,还是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取现、转存。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5 月 9 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这 4 人提起公诉。近日,有 4 名被告人。他们分别被判处了拘役四个月的刑罚,还有被告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刑罚,且刑罚各不相同。



郑重提醒,“网络兼职”存在很多风险。如果有兼职需求,一定要到正规招聘网站去查找。有贷款需求的话,应该找正规银行。千万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出租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等。因为出售、租赁银行卡等支付结算账户以及协助相关操作,很容易成为犯罪帮凶,具有非常高的刑事犯罪风险。同时,要持续提升个人对于信息保护的意识,对于各类活动都要仔细地进行核实,以此来避免犯罪分子找到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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