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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额宝诞生后 P2P 网贷的野蛮发展及新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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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4 14: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问世,随后五年间,P2P网贷行业迅猛扩张。在这一过程中,大量问题网贷涌现,它们通常被称为高利贷。

金融行业近几年来可谓是兴旺发达,热闹非凡,前两年更是大力倡导人们积极投身其中,踊跃加入。然而,去年年底,一份整顿通知的发布,却让整个金融领域陷入了一片混乱,鸡飞狗跳。这一变动,不仅让那些投入血汗钱的投资者感到痛苦,也让那些原本就经济拮据的借贷者雪上加霜。

不说有多少借款人因债务累积而陷入恶性催收,单是今年P2P网贷平台的连续爆雷,就已让无数人的家庭幸福遭受重创,社会舆论也因此掀起了轩然大波。

为了调和投资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分歧,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民间借贷法规,其中一些相关资讯被牧心摘录,具体内容如下:



借贷双方在P2P网贷平台上建立借贷联系。若平台提供方仅提供中介服务,则无需承担担保义务。然而,若平台提供方在网页、广告或其他途径明确表示或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且出借人提出要求,法院可判决平台提供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若未对利息进行明确规定,便不具备要求支付利息的资格。在自然人间的借款关系中,若利息的约定不清晰,法院将不会支持利息的索求。

在本金中提前扣除利息的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实际借贷的数额来确定本金数额。

若借贷双方未作特别约定,借款人有权在约定期限之前归还借款,且利息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来计算。

实际上,这些内容与投资及网贷高利贷关系极为紧密,牧心在此为您归纳几点积极信息:



无论是网络贷款还是高额利息贷款,若合同内未对利息进行具体说明,法院将不会支持借款人支付利息;一旦出现扣除借贷利息的情况,即所谓的“砍头息”,借款人不仅无需支付利息,只需归还实际收到的本金即可。

若P2P网贷平台在招募投资者时,通过网站、广告等渠道公开宣称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其提供担保,投资者有权对平台提起诉讼,且法院可裁决该平台提供者需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该规定一经实施,众多网友热议:网贷与高利贷行业恐怕将面临严峻挑战,它们不仅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负责,还需对因暴力催收导致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牧心实际上觉得,这类法律条文尚不够周密,众多国度已对高利贷实施立法管控,我坚信这亦是当前我们化解此类纠纷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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