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2|回复: 0

9月1日起生效!首部互联网广告规章亮点多,你知道哪些?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0

回帖

8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88388
发表于 2025-6-1 04: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明时评】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互联网广告必须具备易于识别的特点,并在醒目位置标注“广告”字样。同时,付费搜索广告需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清晰界限。对于网红、明星等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商业广告,同样要求明确标注“广告”。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若个人转发广告内容,同样需承担与广告发布者相等的责任与义务。



《暂行办法》作为首部针对互联网广告的部门规章,展现出诸多亮点。它首先对付费搜索、弹窗广告等先前存在较大争议且广受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尽规定。自9月1日起,众多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搜索页面及广告样式已从之前的“商业推广”字样更改为“广告”二字。其次,需特别重视用户的使用感受,规定通过互联网发布或传播广告时,必须保证不会干扰用户的正常网络使用。在网页上以弹窗等形态展示的广告,必须清晰标注关闭按钮,并确保用户能够轻松一键关闭。以往那些难以关闭的“霸屏”广告页面有望得到改善。此外,在广告内容上,严格禁止通过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昔日,因法律规范不足,网络广告发布曾显得相当随意,深受网民指责。伴随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交媒体的兴盛,传播途径变得多样化,可供选择的广告方式日益丰富,广告形式亦愈发巧妙。例如,竞价排名让广告信息显得更为“正规可靠”,而优美的文笔则使广告信息在不经意间深入人心。互联网的兴起为广告信息的展示提供了更多样化的途径,然而,这也给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若将辨别广告内容真伪的职责转嫁给消费者,不仅可能导致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产生过分的野心,还可能带来更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魏则西事件”揭示了互联网广告未明确标注的巨大风险,而由此揭露的“莆田系”医疗广告更是令人震惊。

网络空间并非法律真空,网络广告亦不应沦为不受约束的狂奔之马。《暂行办法》依据互联网广告的特定属性,为互联网广告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并具体划定了广告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对于互联网广告中的违法行为,将执行行政处罚,且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随后,相关部门需增强监管与执法的强度,对暴露出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便予以严厉打击,这样才能构建出有序的环境。在《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一天,已有部分互联网公司因违规行为被工商机构察觉并启动了立案程序,这有望产生显著的警示作用。



确保互联网广告制作与传播的规范性,亦是推动该行业长期健康成长的根本途径。唯有摒弃虚假、粗俗的广告手法,淘汰那些欺诈消费者的广告策略,方能彰显优质互联网广告的独特价值。消除了“商业推广”的隐蔽性,避免了低质量广告的密集轰炸,网民才能更高效地获取所需的广告资讯,更从容地品味优秀广告的内涵与格调。借助制度化的规范,推动互联网广告领域的竞争与淘汰,这不仅能显著提高优质广告的触及率和影响力,还能培育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广告环境。(周继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宏智网络】 ( 京ICP备20013102号 )

GMT+8, 2025-6-20 21:47 , Processed in 0.10909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