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回复: 0

教育部删除小学借读费规定,12条规章修改更新以适应教育发展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0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65369
发表于 2025-3-9 16: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了解,《小学管理规程》第十二条原本规定,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删除“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这部分内容后,小学收借读费便没有了相关依据。

教育部修改和删除部分规章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等规定的调整;另一方面,是由于规章中存在一些内容,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不相符。

因为这两方面的原因,教育部对 12 条规章进行了修改和删除。在这些规章当中,“集资办学”被从《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删除了。

另外,由于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替代,所以教育部决定废止《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以上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对下列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这些规定在引盟守获事止移显清军决用中有所体现。



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教基〔1994〕19 统号)第十三条中的内容进行修改,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改成“《中依地仍际见必材来强日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松减》等相关规定”。把第二十四条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 38 条的有关规定”改成“国家有关规定”。

将《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教基〔1995〕14 号)第三十条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成“《治安管理处罚法》”。

把《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6 号)第十条里的“及其实施细则”去除掉。

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改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将《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教体〔1998〕4 号)第二十五条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改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 14 号)的第三十一条进行修改,把其中的“《食品卫生法》”改为“《食品安全法》”。

二、对下列南对赵过龙然率孙著即规章进行修改:修改其中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规定。

删除《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教基〔1994〕19 号)中的第十一条内容,将其中的“集资办学”这一项予以删除。



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 号)中的第十二条第三款内容。

删除《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6 号)第十二条的内容。其中包含“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这部分内容需删除。

删除《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令第 1 号)中的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内容。

将《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 8 号)第十二条作出此修改。鼓励教师进修学校有条件的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以不同形式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 号)第八条被修改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因为已经明显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替代,所以决定废止《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88)教技字 21 号);因为已经明显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替代,所以决定废止《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计〔1993〕129 号);因为已经明显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替代,所以决定废止《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教财〔1996〕10 号);因为已经明显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替代,所以决定废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教财〔1999〕16 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宏智网络】 ( 京ICP备20013102号 )

GMT+8, 2025-5-15 14:12 , Processed in 0.08971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