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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教育水平:2014—2016年实施方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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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3: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也就是国办发〔2014〕1 号文件,以下将其简称为《提升计划》。目的是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的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的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因此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了显著提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并且初步构建起了一个从学前教育开始,到义务教育,再到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各学段相互衔接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目前我省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为 69 所。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障学生以及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障学生,其总数超过 1 万人。适龄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这三类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了 80%。但总体而言,我省特殊教育的整体发展呈现不均衡的态势。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还需要加以改善。特殊教育教师以及康复专业人员的数量不足,且专业水平有待提升。必须加快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把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完善好,提升特殊教育的水平,持续满足残疾人的受教育需求。

二、 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 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获得合适的教育。三年努力过后,初步构建起了布局合理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了学段之间的衔接,达成了普职的融通,做到了医教的结合,办学条件得以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也有了提升。同时,初步建立了以财政为主要支撑、社会给予支持、实现全面覆盖、保障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各方积极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 重点任务。

提高普及水平。对于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通过多种形式,逐个为他们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要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发展,大力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步伐,逐步提升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加强条件保障方面,要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标准。同时,要建立健全能够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并且,要改善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加强对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提升教育教学的质量。要认真地贯彻并实施国家对于盲、聋和培智这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对课程的开设进行规范。要加强以教材作为核心的特殊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提升教师运用特殊教育教学资源的能力,构建起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要扩大特殊教育教师的队伍。

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以培养规模,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构建起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在区域内进行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筛查、诊断以及残疾鉴定等工作;残联负责在区域内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登记发证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区域内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残联牵头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信息平台建设,要实现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相关数据的统一,实现数据的共享,实现数据的互联,以此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支持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需在 2014 年秋季开学前开始招生。这些特殊教育学校要发挥骨干作用。同时,要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并且增加招生类别。2016 年,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需建设成为能招收视障、听障、智障三类残疾学生的综合性学校。同时,鼓励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类别,尤其要增加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比例。并且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跨区域招生。区域内未设有特殊教育学校,或者虽设有特殊教育学校但类别无法满足残疾学生就读需求的,由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协调。接着安排残疾学生前往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且,其生均经费以及学生生活补助会按照相关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学校。各地要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这个中心依托市州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来设立(如果没有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地方,就依托教研机构来设立)。同时,该中心要指导区域内的随班就读工作以及送教服务。

2014 年开始,以县市区为单位来推进。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所义务教育随班就读试点学校。将残障学生按照听障、视障、智障等类别分别编入普通教学班。并且逐步扩大试点的范围。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来进行。针对不同对象,将送教送到家庭、社区以及有关机构,并且逐步扩大送教的范围。要逐步对送教时间和送教内容进行规范,优化送教的效果,以保证不能到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教育班,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也可以设立特殊教育班。这些特殊教育班的学生能够被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以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作为骨干力量,朝着随园就读的方向,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将其分作三年进行规划建设,到 2016 年的时候,所有的特殊教育学校都需要举办一个特殊教育幼儿园(班)。要鼓励并且支持其他的机构去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幼儿园要成为所在区域内学前特殊教育的基地,还要成为区域内学前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中心以及工作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需明确一所公办幼儿园来开展随园就读的试点工作,同时要鼓励并支持其他普通幼儿园也开展随园就读。

以省特殊教育中专作为引领,以市州特殊教育学校当作骨干力量,以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在普通班级中就读来进行补充,大力推动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省特殊教育中专需加强专业建设,以此提高专业覆盖率,为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开辟更广阔的途径;需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培养能力,促使残疾学生融入就业主流;需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教学方法,提高培养质量。到 2016 年,各市州特殊教育学校要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展随班就读,每个市州要明确一所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作为随班就读试点。利用省特殊教育中专以及市州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大力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就业、转岗以及再就业的职业培训。

以专业作为依托,将远程教育作为重要的补充,推动高等学校设立特殊教育学院,以此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能因为他们的残疾而拒绝接收。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的需要,有计划地选取相关专业,集中招收残疾学生。积极发展特殊高等远程教育,要完善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体系,以此为残疾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平台。同时,鼓励高等院校依据专业设置成立专门的特殊教育学院。

(三)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加大财政性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每年都在增加,到 2016 年要达到每年 6000 元,并且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分担比例由各级财政来进行保障。高等特殊教育学生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学生实际培养成本的 3 倍标准,由举办者或同级财政保障。

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会安排资金,从而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支持力度。省残联会安排不少于 3%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残助学以及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市、县两级残联要依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全面实施五大工程,以提升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各级财政需对特殊教育专项工程给予倾斜性的支持,其具体的数额由各地依据实际需求来确定。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原本的各类教育专项资金里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以支持特殊教育各类专项工程的实施。

实施“启明工程”。在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被鼓励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等机构得到支持开展随园就读试点,以此促进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要启动随班就读推广实施项目,按标准建设资源教室。启动送教上门以及“医教结合”的试点项目,以此来推动工作的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被鼓励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学校(部)。

- 鼓励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开展随班就读试点,以此为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拓宽渠道。

实施“自强工程”。在高等教育阶段,要支持普通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到 2016 年,需在本、专科院校规划并建设 50 个专业点,面向残疾人进行招生。同时,要支持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建设特殊高等远程教育平台,以满足残疾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

实施“关爱工程”。其一,要进一步提升残疾学生的资助程度。对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要推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以及免住宿费的举措,同时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即实施“三免一补”政策,并且要逐步增加补助的标准。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可免除学费。各市县能够依据实际情况,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且将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一并统筹解决。其二,要全面地落实国家所规定的 15%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同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当中设立特殊教育教师的岗位补贴。各地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会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 30%至 50%来增加核定工资总量,然后用这些增加的工资总量来发放特殊教育教师的岗位补贴,而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来承担。同时,对于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情况。

在绩效考核中,给予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以倾斜。各地需为送教的教师以及承担“医教结合”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交通补助和误餐补助。

鼓励社会力量进行捐资助学,以此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大宣传的力度,积极地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对特殊教育予以支持。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确定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包含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教职工的编制。专业教师按相应师生比配备,同时按照专业教师的 25%配备教辅人员,这些人员由各地在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总额内进行调剂落实。学前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高等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上述类别来参照执行。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构建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把特殊教育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范畴。设立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予以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的基础上提升 10%。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被纳入当地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之中。同时,这些机构中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也被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参照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模式,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 5 年制专科和 6 年制本科定向培养,同时招收高中毕业生进行 3 年制专科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需回到生源地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并且会被纳入国家正式教师编制,需服务 8 年。长沙师范学院承担特殊教育教师本科培养任务,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特殊教育教师专科培养任务。它们为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校培养本科和专科层次的特殊教育教师。高校被鼓励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以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分别制定不同类型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标准,以此来推动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增加投入,在高等院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里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组建起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团队,对培训方式进行改革,提升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依据培训需求,在国家培训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中安排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更新观念,全面推行全纳教育。在培养目标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学生融入主流社会;在教学内容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学生融入主流社会;在能力培养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学生融入主流社会。鼓励残疾学生到普通学校就读,积极引导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融入学校的正常生活,积极引导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融入班级的正常生活。特殊教育学校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增强残疾学生认识社会的意识,增强残疾学生了解社会的意识,增强残疾学生认识社会的能力,增强残疾学生了解社会的能力。

树立立德树人的教育观念。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教育,向其传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培养学生具备爱国主义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切实把体育课程和艺术课程开设好,把课外活动开展起来。培养学生具备健全的人格,引导学生以自信且健康的心态去处理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不断完善教育康复模式,使其具备医教结合的特点。大力推进“医教结合”项目的实验工作。各州市的特殊教育学校需组建医教结合康复教学教研室,以此来指导本区域内医教结合工作的开展。借助医教结合这一方式,能够让残疾儿童做到早被发现、早接受治疗、早实现康复以及早获得发展。

改革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生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同时注重对学生潜能的开发和功能的补偿。广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有意识地引导残疾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自我学习的能力。积极探索并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以促进融合教育的发展。

大力发展学生的职业技能。依据学生的兴趣特长,设立可供选修的课程,引导学生依据未来的职业发展来选择学习的内容。高中阶段的教育必须切实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为学生的就业和创业奠定基础。以培养就业能力作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特色,建设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力度。

规范教学的常规工作,将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予以落实。同时,积极地研发校本课程以及校本教材,并且引导教研活动的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 年)》的实施是一项长期且系统的工作,其业务性较强,会涉及多个部门。所以必须由政府来主导,各个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地应当构建起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的实施机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方案,并且对其进行统筹组织实施。要把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出来,还要定期召开计划实施推进会,以此来保证计划能够顺利实施。要秉持着特教特办以及重点扶持的原则,对相关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把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切实把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给解决掉。

落实部门责任方面:需加强政府督导,清晰地明确各级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能与责任。教育部门需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规划事宜,确保学段衔接得以落实,全力保护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并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编制部门要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需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同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工作。财政部门应依照实施方案,切实把特殊教育发展经费放在优先预算的位置,做到足额预算,并且优先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督促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民政部门需牵头负责贫困残疾家庭的各项社会救助事宜,同时要组织并指导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做好新生儿筛查这项工作,并且要与教育部门以及残联携手在学校建立康复指导中心,以指导康复相关工作。残联需持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名调查登记工作。要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信息平台的建设。应支持并指导特教学校开展劳动职业教育。需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训练工作以及辅具的配发工作。还要组织指导康复机构开展特殊教育。

各地需在政府的主导下,达成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资源的统筹;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下,实现各学段特殊教育资源的统筹。各地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对区域内的随班就读以及送教上门等情况进行全面统筹,从而为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学生提供服务。要强化舆论的导向作用,借助助残日等各类活动,提升宣传的力度,促使社会能够积极地去关爱和关注残疾人,构建起科学的特殊教育观念。构建工作机制,引领社会各界开展捐资助学的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的岗位,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予以支持。

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各地需把提升工作纳入每年的年终考核指标之中,并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与措施,以此来保证能够按期完成任务。教育督导部门要以县市区作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工作,同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以及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当作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省直有关部门需组织开展针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于未依照要求制定规划的,未落实政策的,未完成计划目标的,要予以通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若工作不力,导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未达标的县市区,在“两项督导评估”中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这类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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