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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农民将享受三大好处,土地收入有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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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8: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民把土地视为他们最大的资本,有不少农民朋友以种地为生,所以农民对土地极为看重。今年 8 月 26 日修改完毕的新土地管理法,将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2020 年的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而言是个好消息,接下来农民能享受三大好处,具体内容小编会在下文告知各位。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农民可享受的三大好处:



1、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民收入

旧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建设之前,必须先进行征地,把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不然就不能进行交易。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方面的障碍,规定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依法进行了登记,并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入市场。这样,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被取消了,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同时,农民土地财产收入将大幅增加,农民被赋予了更多财产权利,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保护。

2、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新法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即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并且让其长远生计有保障。所以,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外,这次还新增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为征地农民构建起了一个更为完善的保障体系。其次,新法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完善。它将原来的批后公告变更为批前公告。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还会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召开听证会。这样做使得被征地农民在整个土地征收过程中能够拥有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3、盘活宅基地,让农民“户有所居”。

一方面存在“一户一宅”政策下部分村民宅基地不够用的情况,另一方面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常年闲置且未得到合理利用,呈现出畸形现象。新法明确规定,在人均土地少、无法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国家明确,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后可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盘活利用。

新土地管理法从元旦开始实施,这对农民朋友而言是个好消息。它能增加农民的收入,且被征地农民以后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更有保障。相信今后农民朋友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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