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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鉴定标准详解:人员规模与经营规模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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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4 06: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来进行鉴定。

一、中小企业的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若其人员规模和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这类企业包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

二、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通用划分标准:



微型企业的从业人员不超过 20 人,并且年销售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在 20 到 100 人之间,其年销售额处于 300 万元到 5000 万元之间。

中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在 100 到 300 人这个范围之内,其年销售额处于 5000 万元到 2 亿元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些标准只是供参考而已。具体的区分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也可能会因为行业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行业特定划分标准:

农、林、牧、渔业方面:营业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下的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是中型企业;营业收入达到 50 万元及以上的是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在 50 万元以下的则为微型企业。



工业方面: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为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是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是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是微型企业。

建筑业中,营业收入在 80000 万元以下的是中小微型企业;资产总额在 80000 万元以下的也是中小微型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且要满足特定条件,这些特定条件包含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制、从业人数的限制以及资产总额的限制。

中小企业的鉴定标准是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人员规模、经营规模以及行业特点等。具体的标准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所以在实际应用时,需要结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进行具体的分析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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