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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详解离婚房产分配与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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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6: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家庭无小事,柴米油盐纠纷多。

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问题是怎样的?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在婚姻纠纷中出现抢夺孩子的行为时,应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在 15 日发布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二)。此司法解释重点在于解决一些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比如夫妻间给予房产的相关问题,以及父母为子女在婚后购房出资的相关问题,这些都是公众所关心的。

最高法数据表明,在近 3 年的时间里,全国法院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的数量约为 200 万件,此数量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 12%左右。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每年的数量约为 150 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 80%。

房产是离婚纠纷中涉及的一个区域,这里矛盾容易高发,并且它也是此次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一个重点。

婚前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进行变更登记,登记到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那么,离婚之后,是否能够要回这些房子呢?

司法解释规定,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同时,要结合给予目的,全面考量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的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一个真实的案例是,男方在婚后把他婚前购买的房屋进行了转移登记,使其成为夫妻双方的名下。在离婚的时候,这所房屋的市值是 600 万元,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250 万元。



法院认为,此房屋原本属于男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女方在房屋产权的获取过程中并未作出贡献。鉴于双方的婚姻已经持续了十余年之久,并且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所做出的贡献等相关情况,经慎重斟酌,判定女方可以分得折价款 120 万元。

婚后父母为“小两口”出资买房,倘若对房屋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在离婚的时候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根据司法解释,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那么法院能够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的子女一方所有。同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这些因素包括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的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等。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时,法院会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共同子女的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还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从而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且让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

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它考虑了我国的文化传统,考虑了婚姻家庭的现实状况,还考虑了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此规定不作“一刀切”,这种做法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

婚姻具有庄严神圣的性质,不应该被当作工具或者儿戏来看待。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一系列内容,展现出了维护公序良俗的非常鲜明的价值倾向。

有的人借助离婚来躲避债务,这违背了诚信原则。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双方通过离婚而怀有恶意去逃避债务时,如果债权人请求撤销相关条款,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全面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分割情况以及履行状况,还有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情况以及离婚过错等因素,并且依法给予支持。

有的人出于重婚的目的,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有的人出于与他人同居的目的,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有的人出于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还有的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清楚地规定这类行为是无效的,当夫妻中的另一方起诉请求返还时,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明确了重婚是“绝对无效”的。即便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已经与合法配偶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但是重婚的婚姻也不会从这些情形发生的时候就转为有效。



孩子是家庭的纽带,绝不应成为纠纷的牺牲品。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司法解释能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护航。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而另一方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人格权侵害禁令。

抢夺、藏匿子女的一方提出对方存在赌博、吸毒、家暴等情况,并且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的缘由。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父母一方存在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

司法解释对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进行了细化,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和解除等规则也予以了细化,以此来平衡保护各方的利益,进而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家和万事兴。人民法院会深化家事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的改革,会努力通过公正、高效且权威的司法裁判,来引导家庭成员做到敬老爱幼以及互相帮助,让他们践行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陈宜芳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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