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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告经营者的倡议:规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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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31 06: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广大广告经营者:

医疗、药品以及医疗器械广告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虚假违法的广告会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还会扰乱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秩序,并且会极大地损害广告行业的声誉。为了能够规范广告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的广告经营者发出倡议。

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需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决抵制低俗、恶俗的广告内容。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能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广告。

加强行业自律并进行制度建设。要建立起完备的广告审查制度以及广告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去查验相关的证明文件,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的把控;要严格坚守广告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准则,恪守广告职业道德,成为诚信守法的广告人。



要让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表达形式符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四、不得有虚假或易引人误解的内容,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能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能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等内容;不能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不能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形象来作推荐证明;不能以“神医”“神药”为噱头开展广告宣传。

五、不采用新闻形式进行发布;不通过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介绍来发布;不借助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来发布;也不以“种草”软文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不以知识介绍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不以体验分享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不以消费测评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不通过直播视频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

规定中可以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只能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而这些刊物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指定的。



广告不能损害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在面向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可以发布医疗方面的广告,不可以发布药品方面的广告,不可以发布保健食品方面的广告,不可以发布医疗器械方面的广告,不可以发布化妆品方面的广告,不可以发布酒类方面的广告,不可以发布美容方面的广告。

希望广大广告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还有《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同时也要遵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环境。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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