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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款涉税风险,个人户收款超多少易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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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09: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法人的个人账户以及财务人员的个人支付宝收款被进行了检查!需要补缴税款,还要缴纳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判刑!那么之后还能够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收款吗?存在哪些与税收相关的风险呢?个人户的收款金额高于多少容易被检查呢?

突发!个人户/支付宝收款被查!

补税+罚款+判刑!

近日,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一起企业进行了稽查。该企业利用个人账户和支付宝来隐匿收入。

事情大致经过:

该公司通过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为 94(含税),这部分收入属于账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款;同时,通过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 94(含税),也属于账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同时,2018 年发放 500 元以上劳动报酬且未取得劳务发票的金额为 46 元,也未代扣代缴个税。

补缴 35289.37 元增值税,2018 年申请减免的增值税不再享受减免,需补缴 1215.95 元,两者合计 36505.32 元;补缴 2555.37 元城建税;补缴 1095.16 元教育费附加;补缴 730.11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对发放的工资薪金补缴 5517.37 元个税;对发放的劳动报酬补缴 6177.28 元个税,合计 11694.65 元。

两者合计 44908.02 元。

同时,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依据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被检查出逃避缴纳增值税 184,989.06 元,逃避缴纳城建税 12,949.23 元,偷税额总计 197,938.28 元。并且,该公司的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 97.49%。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是曾某某,他们各自被判处了十个月有期徒刑,并且还被处以了罚款。

有人开始担忧,以后是否还能够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收款呢?又存在哪些涉税方面的风险呢?

注意了!微信、支付宝收款

风险巨大!

有些公司为图方便,会通过个人微信收取货款。有些公司为图方便,会通过个人微信支付货款。有些公司为图方便,会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工资。有些公司为图方便,还会通过个人支付宝收取货款、支付货款、支付工资等。殊不知,这种小小的便利,会引发很大的风险。

一、增值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1、造成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三流不一致指的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统一。税局在查发票时会查看证据链条,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进行比对,同时检查货物的流向与发票是否一致,以此来判定交易的真实性。现在还增加了合同流,要求四流一致。四流不一致的发票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2、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微信转账支付款项,会使款项账面变得不透明,业务交易的资金流也不清晰。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信息需要完整填写,而通过微信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所以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也就增加了。

3、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微信转账收取增值税销售款时,容易与个人消费记录相混淆。这会致使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从而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二、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个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便所收取的款项都已进行了申报纳税,依然有可能被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有以下两种情况:其一,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这样有可能会被怀疑是买发票等行为,进而被认定为“偷税”;其二,没有通过公户支付货款,这种情况下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比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情况。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工资存在以下情况:其一,存在偷逃个税的嫌疑;其二,因为未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所以无法取得支付凭证,这就使得税前扣除存在被调增的可能性。

三、企业管理风险

个人的微信收支款项,对涉税方面有影响。同时,个人的支付宝收支款项,对企业管理也是不小的障碍。

四、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致使公私财产难以区分。倘若企业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股东就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要用个人资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企业若被查实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以隐匿收入,那么补税以及缴纳滞纳金和罚款还算小事。与此同时,企业负责人还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有人提出疑问,企业之后是否就不能借助微信、支付宝来收款呢?其实并非绝对。倘若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并且将其正常纳入公司账目之中,同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那么就无需担忧。

那公司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如何做账?

微信/支付宝收收款如何做账?

税务总局明确: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在对基本概念解析中说到: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里,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其中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同时也涵盖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的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1、收到销售货款的收入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微信/支付宝与银行互转

银行提现到微信支付宝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银行存款

从微信/支付宝提款到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3、微信/支付宝采购物品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4、企业发微信红包

发红包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扣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微信/支付宝涉及手续费

A 公司通过个人微信收取了 100 元货款。实际到账的金额是 99.9 元。其中 0.1 元是微信产生的手续费。并且已经给客户开具了 100 元的发票(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借:应收账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银行存款99.9

财务费用—手续费0.1

贷:应收账款100

如果公司有未开具发票的货款,在记完账之后,一定不要忘记进行纳税申报。

微信、支付宝以及法人个人卡用于收支款项的方式,想要借此来隐匿收入或者多列支出,这种办法已经无法行得通了。

有些老板又开始萌生一些想法了。因为税务稽查能够通过腾讯和阿里来查看微信和支付宝的流水情况,所以他们就认为找一个非企业股东的银行卡来进行收支款操作就可以了。在这里,我只想说,他们想得太简单了。

在此奉劝企业老板及会计们,要老老实实纳税,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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