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如何正确理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其影响
时广辉 王飞它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得以实施,这有助于实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通过预留份额以及给予评审优惠等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发展机遇,也为它们搭建了更大的舞台,对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力度是空前的,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明显。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判定一家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个难点。这一难点直接关乎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以及是否能够享受到价格评审优惠等。同时,这也直接影响到中标、成交结果。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正确理解《办法》规定,并真实全面地提供声明材料是至关重要的。在货物采购期间,由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情况,使得供应商出现投标失败以及质疑投诉等现象,这些现象成为了供应商进行维权的重点。笔者依据实际工作中的两个采购案例来进行分析和探讨。
案例一:谁才是真正的制造商?
在某货物招标活动里,投标人是 A 公司,A 公司属于代理商。所投的产品是由 B 公司制造的。在投标的时候,A 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表明 B 公司是中小企业。在评审过程中,B 公司享受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并且,B 公司最终成为了本项目的中标人。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其他投标人提出质疑。A 公司所投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载明制造商为 B 公司,且 B 公司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同时该证书还载明生产企业为 C 公司。而 A 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仅填报 B 公司为小型企业,这不符合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类型认定标准,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或成交的情况。那么,该质疑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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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项目质疑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办法》对中小企业的认定要求。其一,探讨产品制造商与生产企业的区别。从法律层面来看,二者并未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而言,制造商是产品的负责人与设计者,且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制造商,然而一个产品却可以有不同的生产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定,生产者和制造商的意思是一样的。生产企业通常是指产品制造商委托进行生产的企业。在除了拥有合法授权销售或者生产企业与制造商为同一家企业等情形之外,被委托的生产企业仅仅负责生产工作,它不能够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也不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单独销售接受委托生产的产品,实际上它只是一个产品的代工厂。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也就是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并且使用该中小企业的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那么才可以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按照此规定,只有拥有产品的注册商标,同时能够自主进行生产以及销售该产品的企业,才能够被称作制造商。在本案例里,A 公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 B 公司。B 公司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B 公司理应被认定为中小企业,且与 C 公司没有关系。C 公司只是受 B 公司委托来生产相关产品,并非是制造商。所以,A 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或成交的情况,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案例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全可以吗?
某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 150 万元。依据《办法》规定,采购人决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内容总计 20 项,有 5 家投标人参与。A 公司是代理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对其中 19 项产品的制造商进行了声明,但对预算金额较小的一项产品未作声明,在资格审查期间未通过,A 公司对此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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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又有大型企业制造的,那么就不能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然就无法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该投标人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声明全部货物是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这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的特定条件,所以应当对其予以拒绝。
上述两个案例表明,正确理解和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方面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直接影响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的实施效果。采购人、评审专家以及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重要性。要能够准确把握在各类项目中,如何去判定供应商是否应该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还要认真审查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按照政策要求,保持严肃态度,进行诚信声明。要全面、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信息,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接受社会监督,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一旦被查实,就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的单位分别是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财政金融局以及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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